• 005291193/2019-00025
  • 荥阳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
  • 2019-05-05
  • 2019-05-05
What?这也算非法居留?

中国高铁安全便捷,是很多外国人在中国的首选交通工具。近期,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在北京南站周边执勤时,依法对多名外国人进行盘查。当检查到一名叫乌柯(音译)的德国人时,他非常配合地出示了护照。护照没有问题,临时入境许可(144小时过境免签)也在停留有效期内。可出入境民警却告诉乌柯:“你涉嫌非法居留”,我们依法传唤你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What?我有合法的入境手续,而且签证也没有过期。你们一定是弄错了!”乌柯委屈申诉。

出入境民警没有弄错,乌柯是前一天从上海浦东机场入境,临时入境许可限定的停留区域是“上海 江苏 浙江”,他只应该在“江浙沪”活动,而他却在“京津冀”中的北京街头被民警查获!

面对疑惑的乌柯,民警开始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说到非法居留,大家往往把它和逾期停留、签证逾期划上等号。其实这是片面印象,非法居留既包含超出时间的停留居留,也包含了超出空间的停留居留。

144小时过境免签的临时入境许可上都会用中英文注明停留区域。

其实,不少临时类入境许可,都会限定停留居留区域,外国人超出区域活动都不行噢!

比如:曾在丰台区赵公口长途汽车站被查获的四名缅甸籍边境居民,他们持云南省瑞丽市签发的 “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这种居留证仅可以在瑞丽地区使用,境外边民持该证深入内地来到北京,就构成了非法居留。

又比如:外国人从香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旅游签证”入境后,来北京活动,超出限定范围,也构成非法居留。

回到乌柯身上来,非法居留的他会被怎样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安机关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乌柯接受了。但是,一个完整的行政案件,到这儿还不算结束!出入境民警察责令乌柯立即返回临时入境许可限定的活动区域,也就是“江浙沪”地区,不得超出范围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数日后,乌柯从上海按时离境。

出入境民警特别提示:外国朋友入境中国,可得看清签证限定的活动区域,遵守中国法律,切勿非法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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