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土资源所:
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河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号)的要求,我局根据2016年度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结果,对全市生产矿山开采回采率进行了核定与复查,现将核定与复查结果印发给你们,并请认真做好2017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申报和审核工作。
附件:荥阳市2016年度矿山开采回采率核定与复查结果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