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8X/2020-00187
  • 荥阳市民政局
  • 通知
  • 2020-03-18
  • 2020-03-18
  • 通知
  • 荥民文〔2020〕4号
荥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荥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8日


荥阳市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决胜脱贫攻坚和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兜底保障工作职能,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一、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监测摸底确定对象,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二、继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衔接,继续做好“一站式”同步结算。
  三、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对象数据比对工作。进一步摸清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对象的衔接情况,积极与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对象名单比对,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加强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将整户无劳动力或劳动力较弱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兜底保障的重点,按规定程序有序纳入农村低保。落实“单人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
  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加强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开展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六、继续落实《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荥政办[2018]42号)将具有我市户籍的非低保家庭农村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纳入荥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范围。
  七、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救助福利政策,实现应养尽养;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做到应帮尽帮。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