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河南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豫工商〔2017〕13号)有关要求,根据(郑市监文〔2019〕376号)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持续改善优化荥阳市消费环境为中心,以构建统一、科学、高效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体系为依托,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政府引领作用,推动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群众普遍响应,顺应民意,惠及民生,积极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格局,为加快“打造郑西新城、建议和美荥阳”贡献积极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放心消费创建在规范市场秩序、服务经济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科学有效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末,在全市建设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70 家、示范街区(景区)8 家,努力打造“明厨亮灶”示范单位8家,放心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 4家,重点打造“放心消费乡村" 1个。全市消费环境的放心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消费知识更加普及,创建体系更加完善。
三、领导小组
为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经研究决定成立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成员如下 :
组 长:赵卫华
副组长:法长飞
孙振中
王韶辉
付建戈
刘振东
叶青立
陈 红
苏滨彬
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付建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规划指导和整体推进。
四、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
一是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以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 商品消费 、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领域为重点,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导向,制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引导厂家 、商场、超市、商店、餐饮店、景区等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建立健全诚信经营制度机制,加强规范引领,推动行业自律。全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要达到70家以上 ( 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二是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景区)建设。以辖区内商业网点相对集中、人口密度较大的商业街、餐饮街等街区(景区)作为重点对象,坚持实事求是的创建原则,深入开展实地调查和考核评估,甄选出一批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诚信自律、文明经营、服务优质、代表性强、群众满意度高 、社会反响好的街区(景区),作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景区)在全市公示。全市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景区)要达到8个以上 (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三是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建设。深入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努力打造“明厨亮灶”示范单位8家(食品经营科负责)。
(二)健全放心消费维权工作机制
一是配合郑州市局积极推进 12315 行政执法体系整合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五条热线和信息平台整合,逐步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的工作机制 ,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打造公平的市场竟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二是制定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制定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个人信息保护、旅游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等领域为重点,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拒不整改的企业与经营者向社会进行披露,建立守信、失信红黑榜,引导企业诚信服务,规范经营(消费者协会负责)。三是开展放心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建设。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站“五进”向更多领域延伸,充分发挥企业消费投诉联络站、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强化对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动态监督、效能评价,努力实现一般消费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理 “不出门店、不出社区、不出村组”。全市重点打造4家放心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 ( 12315 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三)深化“乡村放心消费”建设
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综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商品、 仿冒名牌等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 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全力抓好保健食品、山寨食品、婴幼儿食品、校园食品、小餐饮、网络配餐等重点领域治理。进一步明确“放心消费乡村”场所、组织、环境建设标准, 以及经营与服务、质量与安全、宣传与教育、信息与标识、投诉与管理等工作要求,使放心消费建设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启动“放心消费乡村”建设,放心消费乡村区域 60 %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放心消费单位标准,力争“十三五”末在荥阳市范围内建成1个“放心消费乡村”(以食品为主,综合协调科牵头负责,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稽查大队、质量监督科、办公室、12315投诉举报中心等相关科室配合)。
(四)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一是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建立更加高效便捷可靠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消费维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二是建立健全并执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引导各类消费品和服务生产经营者施行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市消费者协会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全面落实明码标价,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监管,深入整治违法违规价费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 、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公平竞争监督管理科负责)。二是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知识产权科负责),通过强化监管执法倒逼商品和服务经营者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六)建立放心消费创建评价体系
一是严格创建标准。按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细化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择优推荐的办法,严格把关,逐级审查。二是明确评估程序。制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评选、认定方法,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社会认可、消费者满意为基本原则,采取第三方评价、满意度调查 、消费体验等社会化方式组织综合评估,从主体申报、联合审核和复审、社会组织消费体验、官方网站公示公布、公开展示等过程环节, 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后续动态跟踪管理,组织社会力量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示范街区(景区)开展动态综合跟踪评估 ,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控机制,做到一旦失信,即时退出(局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负责)。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2020年5月10日-2020年5月15日)。通过制定印发活动方案、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动员、开展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放心消费向纵深发展。
2.主体申报 (2020年5月16日至5月23日)。依据属地管理、自下而上 、逐级申报的原则,由参创企业(单位)、行业、区域或相关主管部门,自主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
3.审核复核 (2020年5月24日至5月30日)。主体申报后经局审核,签署意见,报市局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复核。
4.接受市局实地评估 (2020年6月)。市局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对审核复核通过的创建企业(单位)、行业、区域,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或消费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开展消费体验,并反馈评估结果。
5.巩固总结 (2020年6月)。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报送相关信息及图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放心消费”是拉动消费助推经济发展的关键抓手。做好“放心消费创建”既是党委政府交给市场监管部门的政治任务,更是市场监管履职所系,民生福祉所系。各科室要进一步明确放心消费创建的工作目标、创建内容、创建步骤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消费维权重点领域 、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二)深化协作配合。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 各负责科室、队、所、中心、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既要各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相互支持配合,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群策群力推进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科室要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要明确、工作有落实,定期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行督导,确保每项工作按时限要求、分步骤 稳步推进。局将定期对各所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行督导,通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