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现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信联[2019)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06号)和《郑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信联C2019)6号)要求,为遏制重信重访多发势头,巩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良好态势,决定对2018年来信、个访、网上信访重复10次以上、复查复核重复5次以上及集访重复3次以上的重信重访事项开展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信访局长会议部署要求,压实初信初访首接首办责任,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心理疏导等社会力量参与重信重访问题化解,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各级各部门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集中化解一批重复信访问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有效破解重信重访难题,实现纳入治理范围的重信重访量下降75%以上。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探索建立化解重信重访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压实首接首办责任,从源头上防范新的重信重访发生,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70华诞献礼。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成立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组 长:王文铎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李 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白 栋 党组副书记
许元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胜烈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玉红 党组成员
乔 珂 保障中心主任
张新刚 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孙红芳 社保稽查中队中队长
胡延东 人才交流中心书记
成 员:楚 磊 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光辉 人力资源管理科科长
李松涛 劳动关系科科长
蔡颖颖 专业技术管理科科长
苗丽颖 离退休管理科科长
高鸿宾 工伤保险科科长
李志刚 仲裁院院长
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俊同志兼任。政策法规科负责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澄清底数,建立台帐(2019年1月15日——4月20日)。对市信访局转交的2018年度来信、个访、网上信访重复10次以上、复查复核重复5次以上及集访重复3次以上的信访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台账,统一交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要进行核实甄别,对信访事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书面向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提出。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要对重信重访事项认真理清情况,逐案建立台帐。
(二)精准施策,逐案化解(2019年4月21日——9月30日)。各科室、各二级机构要按照“—个事项、一名领导、一班人马、一事—策、一包到底”的工作模式。深入剖析案情,分析查找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和突破口。对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对疑难复杂的,综合施策到位;对涉法涉诉的,政策解释到位;对“三级终结”的,教育疏导到位;对恶意信访的,要依法处理。9月25日前报送自评报告。
(三)总结验收,注重实效(2019年10月)。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固化为工作成果,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届时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根据重复信访率、重信重访新增量等指标,综合评定工作等次,评定结果作为信访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内容,并全局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高位推动。重信重访事项时间跨度长、情况较复杂、化解难度大,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专题研究,主动协调;及时化解稳控,并举一反三,指导和协调解决本领域重信重访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对工作消极敷衍、治理效果差的通报批评;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等原因致使重复越级集访或发生极端信访事件、引发媒体负面炒作的,将根据《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引导分流、对接移交等方式,对信访人反映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和适宜通过人民调解、心理疏导等方式化解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信访人选择人民调解、心理疏导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实现信访人“事心双解”;坚持精准化解,标本兼治,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既要实现当前稳定,又要着眼长远平安,不得以“花钱买平安”等消极方式求暂时“平安”,留下后遗症,引发连锁反应。不能用物质给予代替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防止片面强调稳定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因方法失当、作风问题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