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185/2019-00029
  •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通知公告
  • 2019-09-01
  • 2019-09-13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环翠峪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郑民文〔2019〕54号和豫人退〔2007〕2号文件规定,决定从2019年8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豫人退〔2007〕2号文规定的补助对象、相关政策,对本单位现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一次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已丧失补助条件的人员要及时予以取消,对符合条件继续享受补助的人员,在报批时要一同进行面审。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1、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56元调整为840元;

2、老红军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8元调整为1120元;

3、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烈士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45元调整为1050元;

4、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82元调整为980元;

5、孤独单身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19元调整为910元;

三、报批时应携带的资料

1、原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审批件及相关依据;

2、未满十八岁的户口本,满十八岁尚在学校(不含军队院校)学习的在校证明及学生证;

3、对居住在外地或不方便进行面审的,携带在胸前手拿显示2019年8月份杂志式样的4寸彩色免冠照片;

4、其它特殊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审批时间: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31日,市财政部门从2019年8月起凭新标准审批手续予以核拨和补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单位暂停拨付。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荥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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