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环翠峪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郑民文〔2019〕54号和豫人退〔2007〕2号文件规定,决定从2019年8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豫人退〔2007〕2号文规定的补助对象、相关政策,对本单位现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一次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已丧失补助条件的人员要及时予以取消,对符合条件继续享受补助的人员,在报批时要一同进行面审。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1、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56元调整为840元;
2、老红军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8元调整为1120元;
3、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烈士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45元调整为1050元;
4、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82元调整为980元;
5、孤独单身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19元调整为910元;
三、报批时应携带的资料
1、原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审批件及相关依据;
2、未满十八岁的户口本,满十八岁尚在学校(不含军队院校)学习的在校证明及学生证;
3、对居住在外地或不方便进行面审的,携带在胸前手拿显示2019年8月份杂志式样的4寸彩色免冠照片;
4、其它特殊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审批时间: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31日,市财政部门从2019年8月起凭新标准审批手续予以核拨和补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单位暂停拨付。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荥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