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185/2019-00031
  •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通知公告
  • 2019-06-19
  • 2019-07-02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阳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

各科室、二级机构,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

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郑人社办〔2019〕150号)精神,现就建立荥阳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荥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文铎任组长,市人社局副局长许元林、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淑静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培训中心、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关系科、人事财务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工商服务科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二、工作要求

(一)绩效评估工作

各相关科室应于每年及时填报《郑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郑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郑州市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统计表》并撰写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报告,报送至就业促进科。

(二)责任追究机制

1、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违反规定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

2、就业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领域、环节、岗位,实施主动预防、科学管控,避免和化解资金风险,控制和减少风险损失。资金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分级防控的原则。 

3、部门职责: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审核批复同级人社部门编制的资金年度预决算,按规定拨付各项补贴补助资金;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编制资金年度预决算草案;参与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受理、审核各项补贴补助申请,公示、确认审核结果;管理保存各项补贴补助申报材料;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4、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求职创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等各项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账,严格审核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5、严格实行培训机构备案制度,面向全社会选择高质量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定期进行清理整顿,确保培训机构条件优、质量好、信誉高。

6、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各成员部门按季度向本级财政、人社部门,本级财政、人社部门向上级部门报告就业人数、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人数、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

7、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财政、人社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就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基金监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8、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有令不行,违规操作,致使资金管理混乱,出现严重问题的,坚决制止纠正,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查清事实,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私分就业专项资金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9、财政、人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豫财社〔2018〕8号等文件规定,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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