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第47号令和第48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同时废止。清单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附件:
1.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2.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荥阳市商务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