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8X/2023-00261
  • 荥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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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28
  • 2023-06-28
  • 通知
  • 荥民文〔2023〕19号
关于印发《荥阳市民政局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现将《荥阳市民政局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8日

荥阳市民政局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做好巡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委决策部署,根据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监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监委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社会救助领域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综合治理,持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决整治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二、年度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全面审视审计指出问题和2022年全面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核查,确保问题得到不折不扣地整改。在此基础上,分领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通过信息比对、实地摸排等方式认真排查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同时,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住、提升好专项治理成果。
  (二)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家和省2022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持续整治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着力纠治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切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三、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持续整治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以各级巡视、审计发现问题为抓手,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为重点,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优亲厚友、暗箱操作问题。县级民政部门通过入户抽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抽查对象认定的准确率,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对代为持有卡折的情况予以登记备案。
  (二)持续整治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正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解决群众办理救助业务过程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纠治工作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设置,及时受理求助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打造群众求助“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落实落细救助申请、受理、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的高效对接,形成良好的部门合作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持续治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三)持续整治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低保扩围增效,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单人保”、低保渐退政策,精准确定困难群众救助档次,突出保障特殊困难群体。要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加大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排查力度,及时将排查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围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检查是否落实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情况,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安排入住供养机构。围绕加强临时救助工作,检查是否按规定将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并录入河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是否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加大对非户籍人口救助力度;是否完善和实施“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围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检查是否定期与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对未在兜底保障范围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等组织摸排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是否根据数据比对结果,通过“大数据+铁脚板”开展走访核实并落实相关政策;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上传低收入人口数据等。
  四、持续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成效
  (一)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加强与信访、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受理群众救助申请、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事项。做好重复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利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帮助解决重复信访群众实际困难。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行政文书,对救助金调整、停发等事项应予以告知,并向救助对象解释说明情况。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信访综合调研,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进行明察暗访,分析问题成因,注重源头化解,合力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
  (二)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数字监督。依托河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开展与公安、人社、住建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做好民政系统殡葬、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信息比对,针对预警信息及时摸排核实,并更新系统数据,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动态管理。重点监督异地重复纳入低保、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供养,以及殡葬信息显示死亡人员未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及时退出社会救助等问题。及时纠正救助系统与救助对象信息不符的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近亲属备案制度。继续将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定期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县级民政部门要对备案的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开展抽查复核,坚决杜绝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规问题。
  (四)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政策宣传。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按规定公布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不应公开救助对象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户等敏感个人信息;不得违规公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落实居住地长期公示救助相关信息(含网上公示、微信公众号公示等线上公示)要求,巩固线上、线下双公示阵地,为群众监督和查询救助服务提供便利,让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以救助对象认定、单人保、低保渐退、动态管理等内容为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救助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五、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6月)。按照省民政厅和省、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制定并印发《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6-10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整治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清理纠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政策宣传,对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卡折代管、投诉举报信访等情况进行摸排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治,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三)全面总结阶段(11-12月)。对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将对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开展情况进行抽查。12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报送综合治理情况报告。综合治理情况将纳入2023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此次主题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调查研究,要以严肃的纪律、良好的作风抓整治,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刀切”、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到真查实改,推深做实综合治理工作,并做好与相关工作衔接,防止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具体目标,细化任务措施,主动加强与本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沟通会商,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重点问题线索查处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工作统筹和典型案例搜集汇总,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工作。
  (三)严肃问题查处。对于反映各级民政部门干部职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等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市民政局将通过信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社会救助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线索,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重点问题线索予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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