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8X/2023-00289
  • 荥阳市民政局
  • 其他文件
  • 2023-08-15
  • 2023-08-15
  • 批复
  • 荥民文〔2023〕26号
关于同意建设荥阳市崔庙镇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崔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荥阳市崔庙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荥阳市民政局领导班子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荥阳市崔庙镇卢庄村建设崔庙镇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37015.42㎡(55.52亩),墓葬用地占地面积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该公益性公墓由崔庙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崔庙镇人民政府对该公益性公墓建设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
  三、严格按照《河南省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南》进行建设,公墓墓区绿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不得设石围栏,提倡不留墓碑、树葬、花葬等生态安葬方式。
  四、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9〕59号)规定,公益性墓地主要存放本乡(镇)、村死亡人员的骨灰,不得从事超范围经营活动。
  五、公墓建设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南》及你乡上报的规划图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施工,并符合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特此批复。

2023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