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司法厅“驻站式”执法监督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全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提升,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对荥阳市的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高品质中等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整改目标
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公信力不断增强,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从决策到执行到监督的全过程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整改原则
(一)坚持彻底整改、全面整改。坚持“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教训汲取不深刻不放过、建章立制不具体不放过”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确保整改落实率达到100%。
(二)坚持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区别对待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门类的问题,对个性差异问题逐一上账、逐一销号;对共性问题突出重点、分批治理,查找根源、切实解决。
(三)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以省司法厅“驻站式”执法监督反馈问题整改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加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做到建章立制、久久为功,确保整改效果长期巩固不反弹。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省司法厅进行个别谈话和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加强执法工作存在模糊认识,推动工作仍停留在喊口号、作表态。部分领导干部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认识不清,对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了解、不熟悉。一些执法单位领导干部不掌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基本执法知识,领导干部能力测试平均分为32分(百分制)。个别涉败诉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诚实守信、尊重司法意识不强,行政诉讼判决履行不按时、不到位,个别案件没有采取有效改进措施。
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按照《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用法清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专题学法讲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内容应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等,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牵头科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12月底
2.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本单位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夯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服务型行政执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荥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梳理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布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4.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常,针对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原因分析、综合研判、分类施策。对于已判决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建立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分析败诉原因,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对于尚未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要采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予以化解分流,减少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降低行政诉讼发案量。对于已经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严格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召开案情研讨会,提前预判整改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依法及时予以纠正,有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
整改时限:12月底
5.因存在执法过错导致败诉的案件,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予以追责。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
整改时限:9月底
(二)执法部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建立定期研究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制度,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事项,及时研究部署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执法科室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各项执法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执法单位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带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三)“运动式”执法依然存在。个别执法部门对监管对象疏于日常监管,只有在专项整顿行动中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民政局共作出社会组织类行政处罚13件,非法墓地类行政处罚31件,均是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日常监管、主动监管缺失;特别是对社会团体的监管,没有履行日常巡查检查职责,只有在社团登记管理系统中显示2年未年审的,才予以处理,造成社会团体日常监管空白。
整改措施:
1.市民政局在重点执法领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实地监督等方式,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监管法定职责。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与资源规划等部门建立对非法墓地行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与属地乡镇、村委建立事前监管和源头治理机制。
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科
整改时限:12月底
2.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加强对企业的合规指导,推动行政执法从“事后处罚”向“事前指导”转变。严格实行亮证执法,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各环节的执法程序,严禁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简单执法。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持续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执法卷宗评查抽查、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现场监督执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多种方式,对“运动式”执法的行为及时发现线索、及时分析研判、及时予以纠正。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各执法科室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4.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荥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工作要求,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各执法科室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执法不作为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执法部门对违法线索未依法作出处理。
整改措施:
1.针对群众反映投诉线索排查梳理、全面起底,完善违法违规违纪执法行为发现机制,在执法机构办公场所、政务服务办事大厅、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等途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单、其他途径投诉举报线索建档登记督办,限期办结,定期回访。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
整改时限:10月底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激励执法人员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庸政思想。发挥单位内部监督作用,对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要敢于亮剑、形成震慑,发现执法人员存在不作为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发现一例、纠正一例、处理一例、警示一片。
牵头科室:机关党委
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
整改时限:12月底
(五)执法规范化、合法化水平亟待提升。部分行政处罚案卷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内部审批程序不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措施:
1.要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把好案件立案关、处罚审批关,严格要求、统一标准,确保每个案件事实清楚、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开展卷宗质量大评比活动,全面提高执法案卷立卷和文书规范化水平,保障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
整改时限:9月底
2.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标准开展执法活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执法案件。如遇案情复杂等法定事由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规范执行程序,切实执行到位。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定期组织执法案件研判会审,围绕系列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从执法主体、违法事实、证据定性、法律法规依据、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研讨,确保正确适用法律依据,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内部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提升法制审核质量和行政执法效能。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4.强化证据意识,依法收集行政处罚证据,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认真履行重大复杂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集体讨论笔录载明参加人员职务及其个人意见,并具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六)行政执法制度机制不健全。大多数执法部门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个别执法部门虽然制定了少数执法规范,但不全面、不系统、不管用,存在敷衍应付现象。执法部门之间协作沟通机制不畅,在办理非法墓地案件中,民政部门与住建、自然资源部门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被法院判决超越职权;民政部门与乡镇政府、村委会未建立事前监管、源头治理机制,不能将非法墓地违法行为有效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旦非法墓地建成后,再实施行政处罚,最终导致执行难问题。
整改措施:
1.在非法公墓重点执法领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注重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和属地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整改时限:12月底
2.建立健全有效可行、可操作性强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各执法业务科室
整改时限:12月底
(七)执法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个别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规范,个别承办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超期。执法能力素养不高现象较为突出,部分执法人员不了解行政执法基本概念,不熟悉执法程序,执法能力素养需进一步提升。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10月底
2.开展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
整改时限:12月底
(八)执法监督力量较为薄弱。执法部门内部执法监督力量薄弱,一般只有1人负责法制审核,加之个别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不能发现执法违法问题,导致法制审核把关不严、内部监督效果不佳。荥阳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力量与承担的执法监督任务不匹配,需要尽快增加执法监督人员、保证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整改措施:
参与各单位法制审核人员开展轮训交流,切实提升法制审核人员实战能力;参与行政执法案卷互评培训会或执法案卷质量评比活动,促进执法单位间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以审核门槛的提高倒逼执法人员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成效上体现。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
整改时限: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法规科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负责整改工作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全过程跟踪指导、及时纠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对履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和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精准追责问责。各涉及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省厅“驻站式”行政执法监督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责任科室要主动作为,全面认领问题,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开展整改;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推动解决普遍性执法问题和重点个案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高水平完成。
(三)落实整改要求。各责任科室要严格对照省司法厅反馈意见和我市整改方案,制定本单位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要求,逐条逐项逐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要加强调度跟进,按要求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告中要明确整改情况、整改完成率,明确尚在推进中的整改事项进度、现阶段成效、预计完成时间等,避免缺项、漏项。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责任科室、责任人要定期检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质量、效果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要求推进。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