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