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保管制度
(1)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
(2)加强档案室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
(3)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4)认真做好档案收集工作,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每年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5)定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对无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
(6)档案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开岗位。
(7)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和损坏,按损坏程度追究责任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3)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4)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5)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三、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1)本着方便工作、满足利用的原则,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借出,须在档案室、党政办内查阅。
(2)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档案,原则上只能在党政办内查阅,确实要借出的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签批,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3)外单位来查找利用档案者,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有关部门派人陪同,方可查阅。
(4)借阅者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划杠、打圈、勾画,不准涂改撕毁,不准将档案材料带回家或放在不安全的地方,更不准将档案保密内容外泄。
(5)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喝水、防止烧毁、水渍档案。
(6)借阅者归还档案时,应填写利用效果信息反馈,认真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如发现有撕毁、涂改和损坏现象,按照档案法规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