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193002/2015-00031
  • 荥阳市畜牧局
  • 档案,档案管理
  • 2015-12-24
  • 2015-12-24
荥阳市畜牧局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确保档案政治安全。

二、借阅、查阅涉密档案,应严格履行领导审批 、本人登记手续。

三、利用涉密档案者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将档案带走或转借他人,禁止携带档案外出。

四、涉密档案一般不得复印、摘抄,如确属正常工作需要,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五、涉密档案收回后要及时入柜加锁,不得在外存放。

六、保密期限已满的档案,要及时解密,积极提供利用。

七、档案室必须安装安全设施。

八、档案工作人员发现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