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441/2015-00063
  • 荥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档案管理
  • 2015-12-24
  • 2015-12-24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归档制度
1、凡属本局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属局《档案归档范围》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由各科管理档案人员按归档范围的分类收集,平时根据分类类目分别归档;
2、上级各部门下发的需要执行的文件在办理完毕后,迅速收集有关资料归档;本单位各项中心工作结束后,均应由主办科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力求齐全完整,整理归档要按问题、时间、重要程度和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适当照顾保存价值,分类归档,以能准确、全面反映学院真实面貌和部门的主要职能活动,便于查找利用;
4、部门档案按照年度归档,在次年3月底以前归档,并移交局档案部门;
5、各部门整理好档案,局档案部门派人检查合格后,填写移交目录,双方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办理移交,并各执一份存查。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根据本局条件和档案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密集架和库房,库房应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并保持整洁;
2、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设置计算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去湿机、空调机、吸尘器等;
3、档案密集架、库房钥匙专人保管,库房一般不作他用;
4、档案入库时应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存放时以全宗为单位;不同门类、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
5、档案应依顺序排放,库房柜架应编顺序号,库房应有档案存放标志图、示意图;
6、档案部门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
三、档案保密、保卫制度
1、档案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密集架存放,库房和密集架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不得随便转给他人;
2、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保密规定,对所管理的档案要负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档案内容,不允许闲人进入档案库房重地;
3、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对密级以上档案严格按密级范围进行阅档,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传的不传,阅档后要及时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坚持做到每月一次检查,年终大检查,如发现档案遗失,要立即向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追查处理;
5、销毁密级档案时,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由专人(二人以上)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局所藏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局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地开展利用工作,为局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2、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编研档案文件汇编和参考资料,做好档案信息的利用和开发工作;
3、本局查阅重要档案及资料,需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查阅,借阅者须在当天归还;外单位查阅重要档案,必须执有单位介绍信,并说明借阅理由,经成文单位领导、局办主任或分管领导的同意后才能查阅。外单位查阅一般档案,持介绍信经档案室主任或院办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4、本局党委、行政工作归档的档案,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时,必须经档案部门的负责人批准;
5、凡局各科室需查阅、借阅本部门归档范围内的档案,可直接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用后速还;
6、凡利用档案者要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利用工作结束后,由利用者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留档案室存查;
7、对借出档案,档案部门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报局按规定严格处理。
五、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
2、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室内各种情况报表;
3、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局要求定期做综合和专项统计分析;
4、对统计数量进行综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报告局分管领导。
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部门根据《档案工作规范》,并结合国家有关保管期限原则规定,对已满期的档案进行鉴定;
2、在分管领导下,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存毁;
3、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七、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1、凡反映局重大活动和历史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以音响、画面形象方式记录的专门载体及其相配套的文字材料均属声像档案;
2、声像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利用。声像档案形成数量大、利用率高的部门可设分室,其它各部门一律交局档案室统一管理;
3、凡是在局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声像档案,承办部门在报销有关费用时,除局分管领导签字外,必须将照片(包括底片)等声像档案交局档案室,档案室签字后,财务科方能予以报销。
八、图样修改、补充、晒印和发放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基建类档案;
2、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基建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3、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章,并保证成套性;
4、使用基建文件材料过程中,不允许随便更改,如有更改,必须填写变更通知单,并履行批准手续;。
5、对已归档的图纸需要晒印、发放等,必须有基建负责人同意,方可借阅,并履行借阅手续。
九、对有关档案的控制措施制度
1、基建档案
(1)在基建项目验收前,学院档案部门对准备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进行预验收,出具证明,否则不能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局档案部门参加工程验收小组,会同局基建部门负责基建文件材料的验收工作;
(3)基建项目在验收后两个月归档。档案部门要认真进行审查、验收归档的资料,并在基建档案资料归档说明上签署意见;
(4)局基建部门应从基建总投资中扣留5%,作为基建档案保证金,待基建档案材料归档验收合格后发还。
2、设备档案
(1)重大设备(价值2万元以上)的开箱验收必须有局档案部门参加,监督、检查、指导设备文字材料和技术文件的清点验收工作,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2)对文字材料和技术文件不全的设备,有权拒绝签字,并通知财务部门暂缓结算,待设备定购部门让厂家补齐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3)设备保管使用部门负责随机文件材料以及设备开箱调试验收、使用记录等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由部门档案员整理后归档;
(4)设备使用、维修较多的部门,可建立设备档案分室,其部门档案员负责做好设备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等工作,并按要求向局档案部门移交案卷目录。
3、外出开会或从外机关带回的文件材料
(1)局各部门外出开会的会议材料,回来后及时交局办公室文书人员处登记,如需使用,可办理借阅手续;
(2)从外机关带回的文件,属全局性的重要的工作交局办公室文书人员处登记;一般性要求部门办理的文件,办理后交部门档案员归档。
十、库房管理制度
1、根据本局条件和档案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密集架和库房,库房应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光等设施,并保持整洁;
2、库房标准温度为14-24℃,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
3、根据局条件逐步配置去湿机、吸尘器、空调机;
4、档案密集架,库房钥匙专人保管,库房一般不作他用;
5、档案入库时应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案顺序排列;
6、档案应依顺序排设,库房柜架应编顺序号,柜橱应有档案存放示意图、标志图;
7、档案部门对库房档案的安全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每半年一次大检查,要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一、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档案部门应纳入局自动化信息管理网络,积极开发和利用国家推荐的、与本局档案管理规范配套的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提高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能力;
2、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的配置环境、机种选型要和本单位自动化信息管理网络相一致。最好尽可能选用容量较大、档次较高的计算机,软件编程语言为关系型数据系统,输出设备为较为先进的打印机,以保证档案科学管理的需要和高校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要求;
3、档案部门要配置专用计算机,一般不作他用或借用,以确保档案管理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4、档案信息输入微机要遵守国家《保密法》和学院《档案保密制度》,对密级档案和未开放的档案信息在计算机上要做好保密设施;
5、有条件的档案部门要专门设置计算机房,并做好机房的整洁、安全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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