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教体〔2015〕32号
荥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市教体系统依法行政
工作若干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局属各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教体系统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决定建立和完善全市教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若干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起,荥阳市教育体育局成立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
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是我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重大问题决策进行法律咨询的机构,由聘请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专业水平的法律专家组成。
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教育体育行政部门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咨询论证,对教体系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并对相关法律责任提出防范意见;(2)对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意见;(3)研究、指导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规章制度;(4)结合实际不定期开展对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干部、校长和教师的法律专题讲座。
二、从2015年起,荥阳市教育体育局要建立并实行常年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的职责是:(1)对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处理意见和建议;(2)对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3)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委托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4)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5)承担相应的法律援助任务;(6)不定期对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7)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法律援助。
三、市教育体育局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7人,一届任期3年。
市教育体育局聘请1名律师为法律顾问,聘期为三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四、市教育体育局制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以规范和加强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
附件:1.荥阳市教育体育局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
2.荥阳市教育体育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2015年3月20日
附件1:
荥阳市教育体育局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孙振中 市人大科教文卫主任
副主任:刘 剑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嵩平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曹业敏 郑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谈彩霞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吴松霞 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
樊德凤 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
马 娟 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高 严 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
鲁永滨 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张东明同志担任。
附件2:
荥阳市教育体育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市教体局根据处理法律事务的需要所聘请的为市教体局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士。
第二条 法律顾问在开展具体工作中应当遵循勤勉、敬业、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教体局在依法行政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对市教体局制定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受市教体局委托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
(四)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
(五)承担相应的法律援助任务;
(六)不定期对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由市教体局在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 担任市教体局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律师、司法、仲裁、法律教学、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第五条 市教体局法律顾问,聘期为三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可续聘。
第六条 市教体局聘用法律顾问,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七条 市教体局按聘用合同约定向法律顾问支付一定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法律顾问在聘用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
(二)不得散布有损聘用单位声誉的言论;
(三)忠于职守,维护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与聘用单位有关的商业活动;
(五)认真、细致、高效完成聘用单位交办的各项事务;
(六)每月到市教体局现场办公至少2次;
(七)与聘用单位交办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八)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约定。
第九条 市教体局法制办负责统一协调、安排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
(一)法律顾问承办的法律事务完成后,均需提交一份完整的材料到发展计划发规处归档保存;
(二)市教体局法制办与法律顾问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交流,以提高工作质量;
(三)法律顾问对自己的工作每年年终应作书面总结,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
(四)市教体局法制办对法律顾问具体承办的各项工作以及考核情况进行统一归档管理。
荥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