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564/2015-00058
  • 荥阳市王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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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06
  • 2015-12-31
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平安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荥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切实加强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特制定王村镇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实现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基本目标,以推进法治德治为基本途径,以夯实基层基础为基本保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引发矛盾纠纷和影响预防化解成效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制,着力提高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统筹协调整合,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群众第一、尊重民意,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实现整体推进;坚持随时调处、就地解决,使群众纠纷有人管,困难有人帮,矛盾不激化;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正,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完善合理实用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镇、村和分行业、分系统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进一步健全,覆盖全镇的调处网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时效性和成功率进一步提高,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一)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造福群众、保护群众,以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强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推动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办好民生实事。二是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各行政村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三是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上公示栏、听证或媒体公示等形式,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让群众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一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评估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规定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并重视运用评估结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发生。二是建立重要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决策、上项目,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稳定问题的,严格实行责任查究。

(三)及时受理解决群众诉求。一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开通群众信访件免费邮递绿色通道和网上、电话信访渠道,公布镇信访办和各部门的热线电话全天候受理群众诉求。同时,加强初信初访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逐级上访。二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承诺制,严格落实镇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制度,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三是对特定利益群体问题,要查明事实、吃透政策,明确责任,条块结合,做好化解、政策宣传解释和教育工作。四是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

三、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

(一)建立工作平台

1.成立组织,建立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由镇党委书记任中心主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中心常务副主任,镇党委副书记、综治中心主任任中心副主任,成员由综治、信访、公安、司法及各行政村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工作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德治教育、接访处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邪教活动的排查转化等工作。

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要及时调处化解村级上报的、镇级受理的、市级交办的矛盾纠纷。明确交办部门、责任人、分包领导。调处成功的,要及时终结;暂时不能调处化解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明确时限,落实责任;超出职责权限或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由中心主任签字后,及时上报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并认真做好稳控工作。

2.建立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室。由村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建立调解员、信息员制度,开展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等工作。

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室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随时进行调处。充分利用三级网格和发挥辖区民警、村组干部、包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综治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上报,及时调解处理。调处成功的,及时终结;调处不成功的,经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后,及时上报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对于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并全力做好稳控工作。

3.建立镇直相关部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室。镇直相关部门由负责人担任主任。主要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接访处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与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密切衔接,明确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

4.镇直相关部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室对排查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交办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明确包案领导和解决时限;对超越自身权限的、涉及多个部门的、特殊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由主任签字后及时提交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并做好稳控工作。

(二)健全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积极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损害赔偿、村级财务、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医疗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城建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纠纷、消费纠纷、生态环境纠纷、征地拆迁纠纷、企业改制等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其专业性强、业务权威、成本较低的优势,及时解决本领域外的矛盾纠纷。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化解机制。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社会性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法律效力。镇司法所设立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三)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一是吸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二是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参与处理解决矛盾纠纷;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民间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发挥老党员、退休老干部、退休老教师、复退老军人、老模范的优势,通过建立“说事评理”点、评理协会、品牌调解室等形式,解疑解惑,化解矛盾;四是推动公开听证、联合评议化解矛盾,邀请诉求各方、法律工作者、“两代表一委员”、致富能手等多方参与的化解矛盾,探索电视媒体公开调解等形式化解社会矛盾,传播“明礼守法”的正能量;五是探索建立调解人员信息库,积极选拔法律政策水平高、群众威望高、调解能力强的人民调解能手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村(工作室)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定期排查、分级调处、归口办理、分析研判、领导包案、协调督办、依法终结、考核通报等工作制度,推进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依照职责归口分级解决。

(一)认真落实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制度。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三级网格和信息网络平台,严格按照社会管理和信访稳定领域矛盾问题排查的内容和标准,镇和成员单位每周、村每天对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各种潜在的矛盾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强化在敏感时期、重要节点对不稳定案事件和特殊利益群体重点排查。

(二)强化矛盾纠纷台帐管理制度。各单位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逐一建立详实的三级电子台帐和基础台帐,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分包到人,进行台帐式动态跟踪管理,对重大社会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三包四定”责任,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

(三)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对未经调处机构处理直接到上级调处机构反映的,上级不予受理,并帮助和引导当事人到下级归口处理;对当事人不服下级调处机构处理结果到上级调处机构反映的,上级应及时审查处理结果,属于下级调处机构处理错误、不当的,责令下级调处机构纠正;属于下级调处机构处理正确、当事人反映无道理的,维持原处理结果,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促进矛盾纠纷逐级反映、分级归口化解。

(四)完善协调督办、依法终结制度。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案件召开协调会,对交办的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仍不息诉罢访的,由镇矛调中心提交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信访联席会或听证评议会,经信访联席会或听证评议会研究后,属于承办单位工作不力导致案结事不了的,追究承办单位责任;属于当事人无理取闹的,依法进行处理。对已终结退出的事项和案件,由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和稳控等工作,确保矛盾纠纷有人管,管得住。

(五)严格实行例会分析研判和工作报告制度。镇每半个月、村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案件和当前稳定形势,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协调矛盾纠纷化解处理,制定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制度,村协调会议要形成纪要,报送镇综治部门。

(六)实行月通报、季考评制度。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每月对村、镇直相关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一次;每季度按照方案考评一次,考评结果纳入本单位平安建设年终考核成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平安王村建设、落实依法治镇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保障。镇党委、政府至少每季度听取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汇报。各成员单位每月研究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

(二)落实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齐必备办公设施,落实保障,抽调3名高素质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工作。各村、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参照落实。各村、相关单位矛调工作室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并发挥作用。

(三)考核结果运用。各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与全镇平安建设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相衔接,纳入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政府奖励、惩处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的参考依据。

(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有关规定严格问责。一是对工作不力、排查化解不及时、信息上报迟缓、未落实领导包案等工作制度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存在漏报、瞒报、不报现象,不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诿扯皮、推脱责任把矛盾移交上级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领导约谈、黄牌警告;三是上述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实行取消评先资格、给予重点管理;四是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在敏感时期、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不稳定或不安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一票否决”,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附件:各单位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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