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8X/2024-00082
  • 荥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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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2
  • 2024-03-22
荥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荥阳市民政局将开展2023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现将年检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荥阳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2023年6月30日(含)前在荥阳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属于慈善组织的,须依法履行年度报告义务。
  二、年检步骤
  (一)网上填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3月31日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index),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二)准备纸质材料
  1.2023年度年检材料。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当将年检材料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业务主管单位为荥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打印二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
  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慈善组织(基金会)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证书副本。
  4.幼儿园、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2023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本通知附件中的排查、自查表。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检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荥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207室。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无正当理由,我单位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检涉及整改、改正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部门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社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认真核实,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4674158;邮箱:60256589@163.com
  地址:荥阳市康泰路31号荥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207室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标准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标准
     3.荥阳市社会组织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表
     4.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自查表
     5.荥阳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排查表

荥阳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2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