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7212626/2016-00001
  • 荥阳市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
  • 2016-01-03
  • 2016-01-03
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登记对象

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二、登记时间

无子女的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已有一个子女的于生育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乡)卫生计生办证大厅。

四、登记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夫妻2寸合影照3张,代理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见附件)。

五、登记形式

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见附件),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六、登记时限

即时登记,即时发证。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