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513/2016-00167
  • 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6-06-17
  • 2016-06-17
汜水镇关于申报2016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通知

       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现将申报对象具体条件及内容通知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

      (一)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5、当年年满60岁(凡是1956年1月1日至1956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 奖励扶助对象所需提供的资:

       1、户口本; 2、身份证(夫妻双方);3、结婚证;4、申请人生育状况证明,双人合照四张。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时间

      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20日。

       三、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进行初审。在分别经乡(镇、办)计生部门审核和县(市、区)计生部门认证后,按照规定每年年底前通过银行将奖励金存入奖励扶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重新进行申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