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353/2016-00082
  •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规范性文件
  • 2016-06-22
  • 2016-07-01
  • 通知
  • 荥建〔2016〕90号
荥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荥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荥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工作,及时制止、纠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监督、严厉打击的局面,按照《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制定了《荥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6月22日

 

荥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工作,及时制止、纠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荥阳市行政区域内京城办、索河办、豫龙镇、广武镇、乔楼镇、贾峪镇、城关乡、金寨乡、高村乡、王村镇、汜水镇、崔庙镇、高山镇、刘河镇、环翠峪管委、东区管委、宜居健康园管委会。

第三条  有奖举报范围为第二条规定的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地以及待建空地存在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第四条  设立两种有奖举报途径,分别是:(1)拨打荥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投诉热线0371—64605902。  (2)添加微信公众号 “荥阳住建”。  

第五条  符合以下情形,经荥阳市住建局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形式是电话费,标准为 50 元/次:

(一)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墙)的;

(二)施工现场未设置环境保护牌公示工程详细信息并明确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的;

(三)施工现场进行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时未采取湿法作业措施的;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区内主要道路未按要求进行硬化的;

(五)施工现场裸露的土方、未外运的建筑垃圾以及沙石等建筑材料未采取覆盖、绿化、固化措施的;

(六)施工现场主体外侧防护安全立网存在破损现象未及时更换的;

(七)施工现场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出场时未采取密闭措施的;

(八)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车辆出场时未采取冲洗措施、拖泥带土上路的;

(九)其他不符合荥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6 个 100% ”标准的。

第六条  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建筑工地名称、工程位置、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义务,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举报人基本信息和举报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在 10 个工作日内登记、查实并反馈举报人,同时保留电话录音、照片、录像等。奖励决定作出后, 3 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

第八条  举报人自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话费奖励,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因举报人改变联系方式,在规定日期内联系不到的,视为放弃。

第九条  举报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违法建筑工地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

(一)举报事实不清、违法主体难以确定、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正在调查处理期间,尚未结案的;

(三)本市建设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举报的。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泄露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