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12/2016-00032
  • 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 政策法规
  • 2016-04-05
  • 2016-07-13
  • 通告
  • 荥安煤管〔2016〕13号
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煤炭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郑煤集团两起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郑煤【2016】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全市煤矿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鸿超

副组长:马成林

成  员:  阴鹏飞 李世民 禹延峰 杜海涛 郝新伟 李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煤炭办,具体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时间

4月5日至4月30日

三、检查范围

全市各煤矿企业。

四、检查方式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与节后复工复产验收、“一通三防”专项行动、重大灾害大排查行动和矸石山专项整治紧密结合,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各煤矿企业要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对照各专项检查规定,组织对所属矿井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提高。

(二)全面检查。局煤炭办要对辖区正常生产矿井和停工停产煤矿进行全面巡查。

五、督查主要内容

(一)“一通三防”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制定“一通三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煤炭企业是否组织所属煤矿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是否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登记造册,所查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二)节后复工复产情况:节后已批复复工复产煤矿企业是否按照郑州市煤炭局内部明电(郑煤电[2016]3号)文件要求依法进行停产整顿,是否由主体企业重新组织验收批复。

(三)重大灾害大排查行动开展情况: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省、市煤矿重大灾害大排查行动有关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煤矿重大灾害大排查行动。

(四)矸石山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局煤炭办要对矸石山具体位置、周边环境、堆存量、堆存时间、堆存方式、堆存设计高度和实际高度等基本信息,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基础数据库。

(五)驻矿监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驻矿人员是否在岗,是否参加煤矿调度会议,是否通过跟班入井、视频监控、产量监测、井口清点等形式,严格监督煤矿按照批准的作业地点安排作业,按照核定的入井人数入井。

(六)煤矿隐患整改情况:煤炭企业是否按照入井人数、作业地点、作业范围、整改时间、安全措施、监管责任人“六明确”要求进行隐患整改。

(七)停工停产煤矿管理情况:煤炭企业是否落实“两到位、五控制”(包矿领导、驻矿人员到位,控制入井人数、灯房发灯数量、火工用品、主井绞车、用电量);重要场所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八)煤矿企业现场管理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两起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针对督查主要内容,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检查方案,明确具体检查标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严明责任。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凡发现检查排查中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立即实施停工停产;凡发现存在检查排查工作进展缓慢、执行不力、隐瞒问题、弄虚作假、该停未停等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要认真汇总分析,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大隐患。各煤矿企业于5月2日前向局煤炭办上报第一季度安全大检查总结。

联系人:阴鹏飞      电话:86573010

电子信箱:mtb60851906@163.com

 

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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