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机构、机关各科室:
现将《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郑安监管〔2016〕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及相关领域的信访投诉工作。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