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812/2016-00045
  • 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 政策法规
  • 2016-05-11
  • 2016-05-11
  • 通告
  • 荥安煤管〔2016〕19号
关于印发《荥阳市安煤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关于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及荥阳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荥阳市安监煤炭系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会议要求为切入点,结合省市纪委开展侵害群众利益和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解决问题,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安全生产”为工作目标,以纠正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坚决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为荥阳经济发展,安全生产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不走形式,取得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成立我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马鸿超担任,副组长由其余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属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局纪检监察室,主任由牛廷俊同志兼任。局纪检组负责对专项治理各项内容进行督查。

三、主要任务

以发现问题和解决突出问题为主,坚持边查边改,纠建并举的原则,从安全生产和为民便民两个方面着手,重点自查并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打击,切实纠正各类违法和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忽视安全、违规许可、执法不严、以罚代管以及瞒报谎报安全事故,不依法规处理安全事故等问题。

(一)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工作被动应付,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

责任部门:局属各部门

(二)要完善监管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含五个所) 煤炭办(含安监科、行管科) 煤管站 一 科 二 科 三 科 职健科

(三)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文明用语等各项规定,切实根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责任部门:局属各部门

(四)发动职工和群众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合力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设立专项整治工作群众举报箱和举报电话:0371-86573079、0371-86572555  ;电子邮箱:duchake2011@163.com。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8个月,自2016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5月1日—6月30日)。局属各部门按照各自业务范围,分级负责,归口自查,开展自查和整改。要求各部门于6月5日前自查摸底结束,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专项活动治理办公室;6月25日前自查自纠整改结束,形成整改报告上报。

(二)第二阶段(7月1日—7月30日)。7月上中旬市纪委将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全市和单位和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7月下旬省、郑州市到我市进行专项检查。为此7月份各部门查漏不缺,做好迎接专项检查的准备。

(三)第三阶段:重点查办(8月1日—12月20日)。局纪检组将根据受理群众举报情况,查办典型案件,对问题突出的领域和部门进行重点查办。

五、其他要求

(一)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局属各部门要各自明确1名专项治理活动负责人员。人员名单于5月20日前上报局纪检室,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及要求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二)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局纪检组对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有问题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问题反复发生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本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局党组将各部门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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