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388/2016-00215
  • 荥阳市统计局
  • 通知
  • 2016-01-12
  • 2016-01-14
  • 通知
  • 荥统〔2016〕16号
荥阳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扎实开展统计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着力预防和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制定荥阳市统计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通知:

一、党组的主体责任

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党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的主体责任和党组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

(一)党组的集体责任

局党组及基层党组织,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及业务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1、组织领导责任。(1)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解决存在问题。(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分工,推动工作落实。(3)督促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

2、宣传教育责任。(1)严格按照市纪委文件部署,做好廉政宣传教育,做好节日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2)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3)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3、作风建设责任。(1)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2)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3)推行转变作风、工作职责、办理实事、廉政风险点等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选人用人责任。学习好、落实好干部提拔有关规定,选好、用好干部,不徇私舞弊。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改进干部的考察评价办法,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5、加强制度建设。(1)以廉洁从政教育、党务政务公开、监督查处、量化考核为重点,全面提升荥阳统计系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水平。(2)建立健全查纠行业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增强服务意识,维护群众利益。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便民措施。公开服务内容,将服务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时限、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和单位公示栏中公示。

7、加强源头治理责任。(1)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2)加强廉政教育,提升制度执行力。(3)防微杜渐,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理。(4)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二)党组书记、局长李冠顺同志的主体责任

主持荥阳市统计局全面工作。

1、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准确把握廉政建设状况,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科室的协调配合。

4、支持和重视廉洁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亲自讲廉政党课。

5、及时全面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状况。认真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6、加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7、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心组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亲自讲廉政党课1-2次,定期开展廉政约谈、提醒谈话。

8、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不少于2次。

9、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局年度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年内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不少于2次,将党章纳入党员干部学习的内容。

10、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廉洁从政。

11、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若干意见、市委二十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12、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有关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14、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党组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

1、党组副书记宋延杰同志主体责任

(1)负责党务工作,统计执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各级统计执法检查、巡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分管法制科。

(2)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计划和措施,确定工作目标。

(3)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二十项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4)严格“一岗双责”制度,抓好分管科室的思想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始终将廉政建设贯穿在业务工作中,同规划、同布置、同考核。

(5)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

(6)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7)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2、副局长楚跃华同志主体责任

(1)负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信用体系建设、农业调查工作。分管信用中心。

(2)协助党组及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二十项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4)严格“一岗双责”制度,抓好分管科室的思想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始终将廉政建设贯穿在业务工作中,同规划、同布置、同考核。

(5)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

(6)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7)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纪检组长朱晓红同志主体责任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全面工作,抓好执纪、问责、监督。督促检查各科室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分管劳资科。

(2)协助党组及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的签字背书、向市纪委和局党组的年度双报告工作。

(3)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察,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4)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二十项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5)严格“一岗双责”制度,抓好分管科室的思想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始终将廉政建设贯穿在业务工作中,同规划、同布置、同考核。

(6)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

(7)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8)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4、副局长封会娜同志主体责任

(1)协助党组副书记宋延杰同志做好党务工作。负责工会、计划生育、妇联、团委、慈善、统计信息、机关日常事务、督查、创建、老干部工作。分管办公室、组宣科、网管科。

(2)协助党组及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二十项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4)严格“一岗双责”制度,抓好分管科室的思想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始终将廉政建设贯穿在业务工作中,同规划、同布置、同考核。

(5)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

(6)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7)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5、副局长赵新征同志主体责任

(1)负责全局统计业务工作,分管综合统计、工业核算、节能降耗、财贸三产、名录库维护等工作,并联系其它业务科室工作。分管综合科、工业科、财贸科、三产科、能源科。

(2)协助党组及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二十项规定和上级纪委相关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4)严格“一岗双责”制度,抓好分管科室的思想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始终将廉政建设贯穿在业务工作中,同规划、同布置、同考核。

(5)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

(6)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7)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纪检组监督责任

(一)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局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局党组治理“”、“”、“及行政不作为等作风建设方面的纪律要求和规定,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违纪行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指示。

(四)发挥党内监督职能。协助局党组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各科室的监督,加强对所属各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荥阳市统计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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