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政〔2016〕86号
关于开展影响郑西高速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近段时期以来,我镇辖区郑西高铁沿线出现一些影响铁路安全的隐患,给铁路正常运行造成安全隐患。按照省、市铁路安全工作指示,要求“沿线政府和有关部门会同铁路运输企业加强整治,排除隐患,确保不发生事故。整治结果要检查验收,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为切实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45号)和《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荥政办明电〔2016〕48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决定》(郑人常〔2012〕36号),结合我镇铁路沿线的实际情况,主要对以下四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
(一)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以及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
(二)铁路线路两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及倾倒后可侵入铁路限界(从铁路线路中心线两侧各外延3.1米)的“危树”。
(三)上跨铁路的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种线缆。
(四)铁路线路两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杆塔式构建物。
二、整治方法
(一)关于铁路线路两侧违法建设拆除以及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建筑的整治
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原则上全部拆除,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合法建筑,由镇政府和铁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安全性进行鉴定,根据情况采取加固或依法拆除,确保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完成整治后,按照土地权属,分别由镇、村和铁路部门同步跟进做好绿化美化,并加强后期管理。
(二)关于“危树”的整治
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用地范围外,倒伏后树干距离铁路接触网、电力带电设备不足2米,或距铁路线路中心线不足3.1米的“危树”,由铁路部门与产权人协商同意后到市林业部门、园林部门依照规定办理采伐手续,依法采伐。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倒伏后树干距离铁路接触网、电力带电设备不足2米或距铁路线路中心线不足3.1米的“危树”,以及铁路沿线为铁路设备供电的电力两侧5米范围内的“危树”,由铁路部门与产权人协商同意后到市林业部门、园林部门依照规定办理采伐手续,依法采伐。
(三)关于上跨铁路线缆的整治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安委办字〔2003〕5号)、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铁路沿线的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委办字〔2009〕43号)、《河南省10千伏及以下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跨越电气化铁路改造治理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2011〕2号)、《郑州铁路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加强电气化铁路上跨电力线安全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郑州铁路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成立联合工作组的通知》(郑铁安〔2015〕339号)等文件对相关设施的改造、整治工作已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原则。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对跨越高速铁路的35千伏及以下、跨越普速铁路的10千伏及以下电力电缆,以及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缆的专项整治,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四)关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的整治
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由设施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至安全保护区外,不得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杆塔式构建先 铁路建设或建设时征得铁路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的,由铁路部门承担拆除或迁移所需费用。拆除、迁移前,杆塔式构物产权单位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危及铁路行车安全。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其内缘至铁路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小于杆塔高度加上3.1米的,以及设立在铁路线路路堑坡顶上倒塌后可翻滚到铁路线路上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塔式构建物,由产权单位负责鉴定其安全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3.对产权不明的杆塔式构建物,由镇政府依据通信、广电、电力、铁路等部门及各行政村共同排查的结果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经镇政府报经上级有关部门下达可拆除行政许可,由铁路部门实施拆除。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
各村各部门要结合铁路部门通报的情况进一步深入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健全工作台账(包括安全隐患的地点、性质、产权归属等),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要积极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各种宣传媒介,深入发动,形成共识,使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认评到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9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行政村及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以及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危树”、上跨铁路线缆、铁路沿线杆塔式构建物等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9月)
2016年9月20日前,镇铁路护路办公室将联合铁路等部门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职责
(一)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村组群众做好辖区内铁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违法建设拆除以及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危树”、线缆及杆塔式构建物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镇综治办、查违办、相关包村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组织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履行协调推动、督导检查职能,积极与铁路等部门联系,做好工作对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整治任务落实。
(三)镇查违办、村镇办负责协调督促各单位做好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违法建设拆除以及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整治工作。
(四)派出所要与铁路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农办、爱卫办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并制定铁路两侧绿化方案。
(六)经济办负责督促铁路沿线相关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和宣传工作。
(七)农电所负责督促协调辖区上跨铁路电力线、电力线杆塔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专项部署,统筹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责任,齐抓共管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依规、积极推进。按照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治。各村各部门要将排查情况于7月8日前、验收报告于9月底前报镇综治办。
(三)严格督查,强化落实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该除险的除险。对工作消极怠工、弄虚作假、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实行平安建设“一票否决”。对整治工作不力导致铁路行车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赵文卿 69566609
电子邮箱:qlzz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