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29X/2016-00075
  • 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
  • 大气污染防治
  • 2016-07-09
  • 2016-07-09
  • 通知
  • 乔政〔2016〕111号
关于印发乔楼镇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商混站和砂石砖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的 通 知
为进一步加大我镇建筑施工工地、拆迁等扬尘治理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郑州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等9个专项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43号)要求,有效遏制和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乔楼镇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等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乔楼镇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商混站和砂石砖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的

通      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我镇建筑施工工地、拆迁等扬尘治理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郑州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等9个专项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43号)要求,有效遏制和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乔楼镇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等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查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商混站和砂石砖厂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我镇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二、目标任务

通过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手段,强化过程控制,扎实推进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全镇所有建筑工地、商混站和砂石砖厂,凡未取得立项、规划、建设、土地、环评、经营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建设、生产、经营,并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拆除。取得有关证件建筑工地、商混站和砂石砖厂要严格按照“6个100%”(见第五页)标准要求整治达标,文明施工、生产达标率达到100% ,并安装远程视频和 PM10 监控设备,接入荥阳市远程监控中心。

    三、时间安排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 2017 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一)“6 个 100% ”达标时限

2016年8月10日前,全镇所有建筑工地、商混站和砂石砖厂必须按照 “ 6 个100% ”标准要求整治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 100% 。

    (二) 远程监控安装及接入时限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镇所有取得证件的建筑工地、商混站和砂石砖厂必须安装远程视频和 PM10 监控设备,接入荥阳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2017 年 8 月 30 日前,接入郑州市远程监控中心。

    四、实施步骤

    攻坚战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坚持高效、精准、精细、精确原则,交叉作业、全面推进,确保实效。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 安排部署阶段 (7月10日前)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村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行业管理权限,严格落实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在省环保厅下发的责任清单基础上,再次组织对全辖区内建筑工地及商混站扬尘污染源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形成全面、完整、详实的监管责任清单。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能分工和责任主体,确定奖罚和问责措施,抓好部门协调联动,为打好攻坚战奠定组织保障。

    (二)攻坚治理阶段 (7月10日至9月30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所有施工工地、工程项目、商混站和砂石砖厂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对照治理标准,逐个下达治理任务,逐个签订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确保将现有排查发现的问题工地、企业,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整改到位后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回头看”阶段 (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集中攻坚治理情况,对辖区内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动态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 巩固提高阶段 (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攻坚治理工作情况,对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瞒报虚报严重的项目和企业,上报镇大气办启动问责机制,确保全镇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督导办法及整治标准

镇建筑工地、商混站和砂石砖厂扬尘治理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全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督导工作。督导办法采取工地现场扬尘管理情况督导和对照扬尘整治工作标准开展情况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督导范围包括:全镇区域内(含园区管委会的建筑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待建空地)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建筑工地和作业场区的管理做到“6个100%”即:现场封闭围挡100% ,现场湿法作业100% ,场区道路硬化100% ,渣土物料覆盖 100% ,在建楼体封闭 100% ,出入车辆清洗 100% 。

    (一)整治标准

    1. 施工现场必须在出入口处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2. 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实体砌筑围墙进行全封闭施工 (市政工程可使用型钢围挡),严禁围墙 (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3. 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裸露地面必须绿化或固化、覆盖。

    4.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确保出场的运输车辆 100% 清理干净,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5. 在建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等进行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6. 施工现场围墙 (挡)、塔吊、楼层外立面、绿化地面、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应设置自动喷淋装置。

    7. 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和 PM10 监控设备,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8.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垃圾、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9. 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0.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专职保洁人员,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

    11. 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时间较短的应覆盖防尘网和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空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建筑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13.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排放不合格、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2016年8月26日前,对建筑工地、商混站和砂石砖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并做汇总统计表)。

    (二)房屋拆除作业管理措施

    1. 拆除作业必须采取持续洒水降尘、喷淋降尘、雾化降尘等全湿法作业措施,或使用泡沫抑尘剂等新型技术进行降尘,抑制扬尘飞散。

    2.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3.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降尘、喷淋降尘、雾化降尘等全湿法作业措施或使用泡沫抑尘剂等新型技术进行降尘。

4.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10日内清运完毕。未及时清运的,必须使用防尘网覆盖、结壳剂固化等措施进行降尘。

    六、保障措施

    (一) 明确责任目标

    各行政村应与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商混站和砂石砖厂签订《郑州市“蓝天”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并向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商混站和砂石砖厂负责人发放《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明白卡》,明确责任主体的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并细化、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二) 加强重点监督

深入分析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并通过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交叉检查、专家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定期开展达标率排名

镇扬尘办负责对行政村的扬尘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达标率、反弹率核查,作为扬尘污染综合考核排名的重要依据。

    (四) 开展有奖举报

根据荥阳市制定实施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经镇扬尘办调查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电话费50元/次,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工作。

    (五) 实施扬尘污染未达标惩戒制度

    严格按照施工工地、商混站和砂石砖厂开工生产前必须做到 “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对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实行 “四个最严”和 “七个一律”,即: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检查、最严厉的处罚;对所有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站一律曝光、一律记入不良记录、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上限处罚、一律给予缓批资质、一律限制招投标、一律上报给市政府。情节严重的停止施工许可。

    七、严肃责任追究

    各行政村书记主任和包村领导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商混站和砂石砖厂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三级网格长对本网格内的建筑工地、商混站和砂石砖厂负监管责任,在镇大气办组织的督导巡查中,发现的扬尘违法问题,经拍照、摄像取证后,由所在村书记、主任和包村领导及三级网格长向党委、政府负责解释,并向工程方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 财政扣款

    对企业发现问题,情节恶劣,拒不整改的实施经济处罚,处罚可根据企业违法情节和整改态度处以5000元-100000元罚款。

    (二) 行政问责

    对于扬尘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以及发生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对于知错不改的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大气办、市纪委等实施行政问责。

    (三)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未进行,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企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相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职责,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要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要科学组织,认真研究解决扬尘整治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 加强工作联动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管理、督导巡查、信息共享、快速处理,并通过政策扶持、诚信评价、行业引导等工作机制,形成本辖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三) 加强督促督导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部门、二级网格长每周不低于 1 次检查辖区内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管领导每周应保证不低于3次检查辖区内建筑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 加强信息报送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要求上报检查、整改落实、处罚等数据和检查情况日志。

              

 

  

                                                                                             乔楼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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