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检查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阶段性检查是为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开展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省际交叉检查而开展的,是对前一阶段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一次集中验收,请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并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明确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安排部署,坚决杜绝棚架现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集中检查。从即日起,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对属地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尽快整改落实到位;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罚。同时,要通过检查完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和粉尘爆炸企业的台账,做到各工贸行业台账清楚、数字详实。
三、做好自查自纠。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属地工贸行业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一般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强过程管控,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请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8月25日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书面总结(含电子版)报市局安监二处。
联 系 人:周菡菡
联系电话:67887676
电子邮箱:anjianerchu2010@163.com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
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检查
的通知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