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镇办各部门:
现将《豫龙镇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豫龙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0日
豫龙镇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郑州市和荥阳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在全镇组织开展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据统计,今年郑州市共发生居民楼院火灾857起,造成16人死亡,火灾起数占总数的27%,亡人数占总数的80%。入冬以来,郑州市已发生居民楼院火灾102起,造成3人死亡。今年冬季天气特别寒冷,群众室内活动、动火用电增多,加之,根据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各地将全面开展“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用电用气大量增加,火灾风险进一步加大。因此,为了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居民楼院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冬春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对全镇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区、住宅底层的九小场所、出租屋、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开展全面排查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谷国建任组长,市产业集聚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建伟、镇派出所所长唐建武任副组长,镇直各单位、镇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由镇村镇办主任乔继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居民楼院消防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居民住宅区。重点检查居民小区、居民楼院的楼梯间、门厅走道、电缆井、管道井和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区域,重点整治电气线路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违规堆放可燃易燃物品以及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二合一”和一楼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疏散、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等问题。(责任部门:镇村镇办)
(二)住宅底层的九小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违章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等问题。(责任部门:镇综治中心)
(三)出租屋。包括城乡租赁用于居住的房屋,重点整治居住人数超出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出租方、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责任部门:镇派出所、镇执法中队)
(四)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重点检查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责任部门:镇新城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6日至12月10日)。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镇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并组织对本单位参与消防检查的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进行培训。
(二)集中排查整治(12月10日至2017年3月25日)。要组成联合检查组,进驻社区、行政村,共同参与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各村要组织工作人员、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和专业电工等力量,对辖区居民住宅逐楼、逐栋、逐小区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建立台账,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移交镇村镇办或镇派出所依法督促整改;检查组对排查发现的疑难、重大火灾隐患要移交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3月20日至3月25日)。要将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范畴,统一组织验收,认真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五、职责任务
(一)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加强居民楼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统一部署开展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
(二)落实基层组织主体责任。各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村网格人员、巡防队员、保安和物业等力量,对辖区居民(村民)楼院逐一进行检查。各二三级网格长要主动与各自分包的网格对接,参与到此次居民楼院消防检查中。
(三)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镇村镇办要督促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增设充电桩、充电柱等公共充电设施,并加强对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四)落实消防综合监管责任。 镇派出所要督促各村村委会落实检查要求和措施,对各村委会移交的火灾隐患及时处理、督促整改。
六、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部门要按照我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对辖区居民楼院、九小场所、出租屋、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划片包干,逐一明确排查人员,列出检查计划,每天收集工作情况,排查工作台账和计划,报镇政府村镇办备案。对排查的场所要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备查。检查要做到“七个严查”,即:一查在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和充电问题;二查居民楼安全用火用电用气问题;三查在楼梯、走道、电缆井、管道井堆放可燃物问题;四查居民楼底层的经营性场所;五查居民楼直通屋面的楼梯和安全出口;六查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七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六个一律”措施,凡在楼梯、走道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可燃物的,一律清理;凡公共区域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的,一律责令更换;凡居民楼底层的经营性场所存在住宿、生产、经营等“三合一”现象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凡电缆井、管道井存放杂物,直通屋面的楼梯和安全出口堵塞、锁闭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凡出租屋、群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责令整改。凡阻挠检查、拒不整改的,要通知镇派出所依法查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通过报纸、远程教育电视等媒体,传播消防安全常识。依托户外视频、楼宇电视、LED显示屏、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滚动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及冬季火灾防范提示,刊播消防公益宣传片,特别是加强对居民楼院发生火灾如何选择正确的逃生自救方式的宣传。要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居民住宅区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存放、安全充电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提醒落实“三清三关”,不断提升群众防范火灾和自救逃生的能力。
(三)加强基础工作。要大力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按照“明确管理组织、管理责任、管理制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重点单位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形成战斗力”的标准,推动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镇各个消防重点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监管水平,提高本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水平,使其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和扑救初期火灾”等职能。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库(棚)和智能充电桩建设和管理,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类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已建成的小区要根据实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进行增建。要在“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住宅商铺一体化和老年公寓、少年儿童活动等场所广泛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提高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水平,严防“小火亡人”。
(四)严格督导追责。镇政府将把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年终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和镇办各部门是直接责任主体,必须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凡督察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训诫谈话、调整岗位、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因类似原因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专项治理期间,各相关单位每周四上午报《居民楼院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每月25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3月15日前报工作总结,好的做法请及时报镇政府村镇办。
联系电话:0371-6496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