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镇办各部门:
现将《豫龙镇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豫龙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6日
豫龙镇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3号)和《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郑安监管〔2016〕15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和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豫龙镇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特别是“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平安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打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司红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李德炳 市产业集聚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谷国建 镇党委副书记
王喜伟 镇人大主席
张 莹 镇党委副书记
李宏亮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文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法延钊 副镇长
茹红培 市产业集聚区办公室副主任
段培珂 市产业集聚区招商局副局长
王 锋 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局副局长
丁宁宁 副镇长
赵永奇 副科级干部
程新辉 副镇长
冯 浩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建伟 市产业集聚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凯峰 镇党委委员
姚 琪 副科级干部
唐建武 镇派出所所长
刘建亭 镇长助理
庞黑记 镇长助理
成 员:王金勇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 普 镇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乔继刚 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迎宾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徐亚伟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蒋红星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马 飞 镇新型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蔡 杰 镇纪检监察审计科科长
朱育伟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建宏 镇财政所所长
张 斌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金磊 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张 鹏 镇招商办公室主任
张建强 镇统计监测科科长
蒋红光 镇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莲英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 辉 镇民政所所长
赵秋芳 镇创建办公室主任
孙永建 镇路网办公室主任
王 磊 镇协税办公室主任
沈海彤 镇工商所所长
邱宝相 镇派出所指导员
李 强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书仁 镇卫生院院长
李 佑 镇中心校校长
孙 通 镇环保所所长
赵 鹏 镇农电所所长
张智君 镇供销社主任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同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由唐建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值班应急电话:64971110)
二、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
1.各村委会、各片区民警、各二三级网格长要对各自分管区域内私自存放烟花爆竹、私自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及时上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要准确把握“打非”工作规律特点,对从事过非法购买烟花爆竹生产原、辅材料、组织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非法产品、销售非法产品的人员摸清底数,建立烟花爆竹涉及非法生产经营重点人员和重点场所的管控台账,将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及重点人员,以及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屋内有机械声响的房屋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登门检查、逐人过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2.镇村镇办、镇工商所要协助镇派出所巩固烟花爆竹运输“两头查、中间堵”管控措施,加大装卸查验和路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取得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非法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务必要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二)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摊点的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超许可范围及超量储存、产品混放、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要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深刻汲取2016年12月20日墨西哥烟花爆竹市场爆炸事故和2007年2月15日山东济南烟花爆竹市场爆炸事故教训,严禁集中连片经营、经营场所超量储存以及违规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经营超标违禁烟花爆竹,坚决取缔“下店上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点。严格按法定条件、程序、时限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许可。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使用信息系统严格登记烟花爆竹流向,对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采取禁售、禁运措施。
(三)依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各环节非法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单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四)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引导工作力度。以主流媒体滚动播出、流动宣传车和村组大喇叭广播、在乡村集市等主要公共场所张贴警示提醒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举报电话,全面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要将烟花爆竹“打非”作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精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措施。“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现象突出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请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镇办各部门将本单位工作方案于2017年1月6日之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加盖单位公章)。每周五中午12点前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电话:649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