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交〔2016〕182号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防此类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按照11月27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荥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荥安委办〔2016〕5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范围和对象
对全市道路运输(客运、公交、货运、维修、驾校、城市出租)等企业;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施工现场、公路施工队伍、路政管理、公路养护、桥梁维护使用;水上交通、非法船舶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明确责任,明确任务,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一)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 中心汽车站 公交公司
1、监管对象:全市道路客运、货运、维修、驾培、公交、出租等运输企业。
2、检查内容:
客运场站:
(1)证照不全,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 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齐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客运(旅游客车)企业、营运(公交)车辆:
(1)证照不全,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乘务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旅游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出租客运企业和车辆
(1)企业未按规定对影响车辆安全项目及措施进行检查的,或没有检查记录及整改措施的。
(2)在车辆上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运营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
(4)没有对明显的“三品”进行检查的。
(5)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检的。
(6)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没有进行演练的。
(7)企业没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
(8)企业没有对所有司机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或没有记录的。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安全人员没有安全证,未能坚持24小时值班的。
(11)企业没有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没有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12)其他影响城市安全运营的行为。
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驾培企业:
(1)证照不全,非法从事驾培经营的。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地方海事处
1、监管对象:水上企业,加强对全市水域的安全监管力度。
2、检查内容: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量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立警戒线的。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要求的。
(11)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2)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3)其他影响水上安全的行为。
(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方道路管理所
1、监管对象
全市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2、检查内容:
(1)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
(2)施工企业有关证照不齐全的。
(3)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
(5)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
(6)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7)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四)公路执法、养护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方道路管理所 执法大队
1、监管对象:国省干线、县级公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养护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
2、检查内容:
(1)公路中修工程、小修保养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
(2)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3)冬季急弯、陡坡路段未按要求储备足够防滑料,制定落实扫雪破冰相关措施的。
(4)危桥未按规定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标志和一桥一预案,没有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5)中修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
(6)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7)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10)夜间施工必须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11)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12)整治路域环境,路产路权得到有力维护。
(13)对陡坡、急弯、临崖路段、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4)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宣传。局属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法定教育培训的内容,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系统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工作职责。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同时明确监管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监管责任细分到每一个工作岗位,确保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梳理各单位安全职责,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履职到位,对失职渎职、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请各单位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开展情况于每月15日和30日报局安监科。
电子邮箱:xyjtjajk@163.com
联系电话:64663537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