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关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乡直各部门:
《城关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关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6日
城关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工作,根据《河南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豫政食安委〔2016〕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68号)、《荥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荥政办〔2017〕3号),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郑州市委、市政府“三大一中”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规划,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打造建设和美城关为目标,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体系,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严格落实乡、村主体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乡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成立城关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食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食药所,具体承担食药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政村是本辖区创建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食药工作。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要把食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照考核标准,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级合力,切实将食药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工作重点,推进监管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健全完善全乡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以创建行动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要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履职尽责,发挥效能,探索创新。发挥群众的积极作用,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标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按照荥阳市评价标准,积极开展评价工作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三、基本标准
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食药所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
四、创建任务
经过努力,全面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落实党政同责、体制健全、体系完整、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全乡将以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支撑,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开展五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一)统筹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党政同责的政府责任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监管责任,整合监管资源,规范产业发展,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进一步明确食药所职责。科学划分监管事权,理顺条块及行政村之间的关系,理清乡政府和食药所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乡政府和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开展责任目标考核,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2.规范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对各村食药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建立一支专业化监管队伍。高标准配备监管装备、执法装备,按标准设置办公场所,建立稳步增长的食品安全经费投入机制。实现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监管部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晰法律责任,完善监督执法依据,把农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等活动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监管方式规范化。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依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六位一体的信息共享体系。完善监管、监测、通报、预警、发布、投诉举报等六个方面的信息系统,整合资源。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平台。采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实现消费者查询与政府监管、企业生产经营“三位一体”有机结合,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平台。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平台。统筹市、乡、村三级资源,完善及时处置及时反馈机制。对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市长热线、心通桥、12331投诉举报热线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及时处置,及时反馈。整合现有的公共监控资源。对学校、企业食堂、等重点监管对象和重点区域实现日常巡查和实时监控相结合,为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4.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体系。落实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促进标准落实,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坚持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树立“全程防范,全员应急”的理念,建设反应迅速、处置妥当的应急机制。
5.严密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产品追溯、“红黑榜”等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大质量安全保障投入,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实现全乡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舆论引导和风险交流,鼓励各类新闻媒体的参与,营造舆论氛围,构建多方协作的风险交流工作体系。强化科普宣传和社会参与,加强食品科普宣传支撑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使各个领域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得到有效治理。
(二)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1.食用农产品源头控制工程。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管控,推进农药经营审查和高毒农药地点经营制度;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完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安全全过程安全可控;完成全年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
牵头单位:乡农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配合相关部门,以畜禽养殖、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畜禽屠宰四个环节为监管重点,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养殖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畜禽饲养场户主体责任,督促饲养户严格执行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抓好动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鼓励引导养殖场户积极开展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不断增加畜产品的品牌数量,提高畜产品质量;加强投入品监管。强化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在生产过程、质量抽检、产品追溯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检疫申报点的作用,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完善检疫手段,加强票证管理,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确保规模饲养场、畜禽屠宰加工场监管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实施定点屠宰,检打结合,严厉打击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乡农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工程。有效把控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关键风险点,完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机制。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等分级管理、食品经营单位诚信管理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三大风险管理制度,严守食品生产经营源头。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内部治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推动食品生产危害化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进行HACCP标准认证。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强化高风险食品安全环节的监管,对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展销会、工地食堂出台相应机制措施,纳入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乡食药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程。以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发挥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渠道作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提高知晓率。
牵头单位:乡食药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5.食品监管执法人员、装备设施提升工程。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重点加强监管机构监管执法、应急装备标准化配备。围绕食安协调、食品监管、食品检测等部门任务和岗位职责,对村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培训教育,每年至少轮训一遍。
牵头单位:乡食药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6.立体化科普宣传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使食品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探索科普宣传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开设网络课堂。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乡食药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7.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工程。2017年底前,建立市、乡、村三级全面参与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每年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汇集食药监管、卫生计生、农业、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建立基础数据库,实施分类分级推送,满足政府、企业、社会需求,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装备,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组织应急联动演练。
牵头单位:计生办、乡食药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三)着力解决三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1.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综治、教育、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活动,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力度,探索定时检查与突击执法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模式,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可靠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牵头单位:乡中心学校、食药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食品“三小”规范整治。“三小”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店。要摸清底数。对“三小”单位进行基础信息登记备案管理,查清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要规范提升。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生产原料购进使用、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人员佩戴健康证上岗等制度,提升小作坊、小餐饮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合理引导。通过集聚形成规模,促进规范。合理规划,有序布局,引导小作坊进入园区固定场所集中生产;充实乡镇(街道)一级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推行“属地包干”作法,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牵头单位:乡食药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专项整治。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学校食堂、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全部交由取得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置,建立台账,流向可查。严肃查处餐厨废弃物在收集、运输、排放、处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学校食堂、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乡食药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五、实施步骤
按照荥阳市食安委对全郑州市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我乡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7年10月
1.制定城关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并报荥阳市食安办备案。
2.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本方案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结合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创建实施方案,要结合实际启动创建行动,发动辖区群众广泛参与。
3.在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标。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创建过程中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解决。定期向荥阳市食安办、荥阳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工作经验。
(二)考核自评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1.各行政村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及考核验收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并于2017年11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
2.制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各行政村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的内容既要包括群众对辖区食品安全现状总体上的满意程度,还要包括群众对政府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科普宣教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认可程度。
3.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评价结果向乡政府汇报,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向荥阳市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验收申请。
(三)迎接考评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6月
迎接荥阳市食品安全办组织的对我乡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综合考评。
六、结果运用
(一)将创建工作成效作为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发挥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各行政村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形成工作机制,切实满足创建工作需要、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实行季报、月报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向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督导考核制度,定期将督导考核情况向市政府进行汇报。
(三)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各乡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做到人人皆知,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