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441/2017-00084
  • 荥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通知
  • 2017-03-20
  • 2017-03-20
  • 通知
  • 荥卫〔2017〕17 号
荥阳市卫生计生委 关于开展创建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 学校和健康家庭活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的通知》(国卫流管便函〔2016〕12号)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流管〔2016〕3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活动的通知》(豫卫流管函〔2016〕4号)和《郑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活动的通知》(郑卫流管[2016]8号)要求,决定在荥阳市开展创建“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流动人口健康家庭”活动,通过典型示范,推动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有效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流动人口健康家庭评价标准见附件。

二、工作流程

(一)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的评选程序包括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动员组织有关企业、学校自愿申报并推荐,市级筛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推荐后上报郑州市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河南省和郑州市流动人口处以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评估验收,然后确定报国家的全国年度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名单和省级表彰名单。

(二)流动人口健康家庭评选工作的程序是,媒体动员、社区组织、自愿申报、社区推荐、县(市、区)筛选、省市级审定,然后确定报国家名单和省级表彰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名额分配到各个年度和社区(行政村),明确各级工作任务,严格申报评选程序,建立激励机制,保障工作落实。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好建设和评选活动,坚持富有流动人口特色、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成效显著、好中选优,并按照确定名额,评选出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学校和家庭。不强求每个乡(镇、办)都有入选的企业和学校。

(三)主动培育典型。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与当地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合作,在专业指导下,培育本地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选择并主动接洽有积极性的、流动人口(农民工)较多的工矿企业和流动儿童较多的学校,帮助其建立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机制和人员团队,指导开展日常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

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流管科,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年度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名单和申报材料,以及本辖区年度流动人口健康家庭评选工作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流管科。

荥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1. 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申报表

2.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家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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