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2017年4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荥阳市民政局将在2014年困境儿童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市困境儿童开展第二次普查筛查工作。本次普查数据将为全省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供参考依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及对象
本次普查范围为18周岁以下的荥阳市户籍困境儿童。
困境儿童大多是由于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我省《实施意见》将困境儿童具体分为5大类。
(一)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特困儿童。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重病重残儿童。因自身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病种)、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贫困家庭儿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中就医、就学、维持正常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
(五)其他困境儿童。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伤害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打拐解救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子女、受虐待儿童、被恶意弃养儿童等需临时救助庇护的儿童。
二、普查时间及内容
第一阶段:自查(2017年5月8日—5月16日)。由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困境儿童开展普查工作,填写表格,提供证明。
第二阶段:复查(2017年5月17日—5月26日)。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困境儿童信息进行复查,入户核实信息。
第三阶段:建档(2017年5月22日—5月31日)。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帐,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需填写《河南省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统计花名册》、《困境儿童普查登记表》,见《通知》附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孤儿应提供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2.特困儿童应提供特困证复印件;
3.重病重残儿童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近两年的医疗报销单据、残疾等级证等复印件;
4.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供低保证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复印件;
5.其他困境儿童。父母属身体重残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父母长期患重病的,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复印件;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它能说明情况的有效证件;
6.上述所有困境儿童均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要按照《通知》要求,重视普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深入做好困境儿童普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无漏报、无谎报、无错报。
请各民政所于5月19日日前将辖区内困境儿童信息纸质档案和电子版档案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其中《困境儿童普查登记表》需经主管领导、承办人签字后,加盖乡镇(街道办)政府公章。电子版档案请发送至荥阳慈善总会办公室邮箱xycszhbgs@126.com。联系电话:64650881
附件:《荥阳市乡镇(街道)困境儿童基本情况汇总表》
《困境儿童普查登记表》
荥阳市民政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