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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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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取消“食盐零售许可”的紧急通知

关于重申取消“食盐零售许可”的紧急通知

2017年05月17日 来源:盐政处

豫盐文【2017】33号

 

关于重申取消“食盐零售许可”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盐业管理局:

  今年4月,省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盐改有关精神强化监管维护食盐安全的通知》(豫盐政〔2017〕14号),对取消食盐零售许可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对食盐零售许可内容进行彻底清理

  各单位要抓紧开展对食盐零售许可的相关载体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对以各种形式公布的食盐零售许可内容进行全部清理,并在政务网站等媒体上公告。

  二、取消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

  省局今年已不再印制食盐零售许可证,各单位不得核发食盐零售许可证,取消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已发的食盐零售许可证一律作废。

  食盐零售许可取消后,各单位不得因无食盐零售许可证对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的商户进行行政处罚。

  三、加强食盐市场监管,保障食盐安全

  各单位要在取消食盐零售许可的同时,加强食盐市场监管,保障食盐安全。一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公正监管;二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进综合监管;三要对盐业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新模式,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审慎监管。

  各单位要将食盐零售许可清理情况,于5月底前上报省局盐政处。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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