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37X/2017-00079
  • 荥阳市国土资源局
  • 政务,通知公告
  • 2017-04-11
  • 2017-04-11
  • 通知
  • 荥国土资告字〔2017〕41号
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2017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相关科室、国土资源所要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强对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科学安排部署、尽快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并填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领导包片责任表(见附件1)。

二、排查的时间和范围

各相关科室、国土资源所应在接到本通知后对辖区内的所有区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不留死角,逐点详细排查并登记造册,并填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表(见附件3)。

排查的重点是:农村居民点、城镇(村镇)规划建设区、煤矿等矿山企业范围、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旅游景点、学校周边、病险水库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段。

三、排查的方式和主要内容

(一)排查方式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由各国土资所统一负责,对已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隐患点,要逐一复查,排查中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采取监测、避让、治理等防治措施。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监测体系的建设情况,查明的隐患点是否有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法、防治措施,是否有及时有效的报警方法、合理的避灾地点和人员撤离路线。

2.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点要落实监测责任人、制定应急措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是否开展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种通讯渠道是否畅通。

4.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工作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发放是否到位,填写是否规范。

5.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居民是否了解防灾、避灾的一般知识,宣传工作是否到位。

6.地质灾害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立,标示是否清楚完整。

四、工作要求

1.各国土资源所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对因排查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各国土资源所要及时上报。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明确治理责任,强化治理措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精神,组织、指导、协调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积极推进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

3. 各国土资源所请于5月8日前将本辖区地质灾害排查情况及治理进展总结报告、所属乡镇(街道)政府书记、镇长手机号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领导包片责任表、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表、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表、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含电子版)报局地质环境科。汛期上述表格内容按规定定期上报,重要内容发生变化要实时更新,立即上报。

联系人:冯冠阳        联系电话:64652117  

电子邮箱:dzhjk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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