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环翠峪管委民政所,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了确保我局2017年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对我局承担省政府重点工作、省十项民生工程、郑州市政府重点工作、郑州市十大实事和荥阳市市定重点工作、市定重点工程、民生实事、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中各项工作进行分解,明确各项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人。
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要统筹协调工作的开展,细化分解,列出详细的节点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研究工作推进情况,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局领导班子进行书面汇报。
局办公室要把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查的事项,建立督查台账,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快、成效突出的责任单位进行表扬,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提出批评。各牵头科室要于每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所承担工作任务当月进展情况,由督查科汇总报送市督查办。
荥阳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12项)
1、强化领导,落实政策,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在激发内 生动力、改善发展条件、提升扶贫实效、促进均衡发展上狠下功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第14项)
分管领导:薛 影
责 任 人:陈 培
牵头责任单位:扶贫办
协 办 单 位: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
2、统筹做好非贫困县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工作,实施12 .4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易地搬迁,确保100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10个贫困县摘帽。(第15项)
分管领导:薛 影
责 任 人:陈 培
牵头责任单位:扶贫办
协 办 单 位: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
3、深入推进行政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权力、责任和效率清单,清理 规范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加快商事制度改革,探索试行“多证合一”,推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减 证便民专项行动。(第53项)
分管领导:裴毓萍
责 任 人:宋 歌
牵头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协 办 单 位:民政局、法制办、发改委
4、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第70项)
分管领导:裴毓萍
责 任 人:于俊荣
牵头责任单位:教体局
协 办 单 位: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5、切实解决因贫失学和因学致贫问题,决不让贫困阻挡孩子求学上进的脚步。(第72项)
分管领导:马江涛
责 任 人:梁 艳
牵头责任单位:教体局
协 办 单 位: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6、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第75项)
分管领导:裴毓萍
责 任 人:赵景梅、荣登科
牵头责任单位:卫计委
协 办 单 位: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7、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第81项)
分管领导:田松奎
责 任 人:张 澎
牵头责任单位:人社局
协 办 单 位:民政局、教体局
8、城乡低保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250元和142元,社会散居和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和1100元。(第86项)
分管领导:马江涛、薛 影
责 任 人:梁 艳、陈 培
牵头责任单位:民政局
协 办 单 位:财政局
9、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使人民群众遇急有助、遇困有帮,让社会充满关爱和温暖。(第87项)
分管领导:裴毓萍、薛 影
责 任 人:吴晓慧、刘冬霞、赵景梅、荣登科
牵头责任单位:人社局
协 办 单 位:民政局、残联、人社局、财政局
10、深化平安河南建设。(第88项)
分管领导:田松奎
责 任 人:张怀胜
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局
协 办 单 位:民政局、信访局
11、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第91项)
分管领导:李 俊
责 任 人:任 举
牵头责任单位:民政局、安监局、公安局、卫计委
协 办 单 位: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
12、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支持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第93项)
分管领导:田松奎
责 任 人:张士杰
牵头责任单位:民政局
协 办 单 位:人防办、发改委、工信委、交通局、科技局
以上我局承担的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郑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5项)
13、扩大服务业消费需求,重点支持科技服务、金融服务、 通用航空、服务外包、健康养老、家居服务等新兴产业,推广文化、体育、绿色等消费模式。(第23项)
分管领导:裴毓萍
责 任 人:赵景梅、荣登科
牵头责任单位:发改委
协 办 单 位:民政局、科技局、金融办
14、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三大群体就业工 作,做好军转干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做好农民工返乡创 业、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等帮扶工作。发放创业担 保贷款10亿元,新增城镇就业1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 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第98项)
分管领导:田松奎
责 任 人:张 澎
牵头责任单位:人社局
协 办 单 位:民政局、教体局、工信委、农委、财政局
15、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补助标准,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切实兜住困难群体民生底线。(第101项)
分管领导: 薛 影
责 任 人: 陈 培
牵头责任单位:民政局
协 办 单 位: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公安局
16、认真做好农村 “三留守”人员关心关爱工作,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第102项)
分管领导:裴毓萍、马江涛、薛 影
责任科室:赵景梅、荣登科、梁 艳、刘冬霞
牵头责任单位:民政局
协 办 单 位:妇联
17、加强国防动员、国防后备力量和人民防空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驻郑解放军、武警部队建设,深化“双拥”共建工作。(第120项)
分管领导:田松奎
责 任 人:张士杰
牵头责任单位:民政局
协 办 单 位:人防办
以上我局承担的郑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7月10日、10月10日、2018年1月10日前上报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三、郑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目标任务(1项)
18、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做好特殊群体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分管领导:裴毓萍、马江涛、薛 影、
责 任 人:赵景梅、荣登科、梁 艳、陈 培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残 联
以上我局承担的郑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目标任务每月26日前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
四、三级民生实事(6项)
(一)、省民生实事(2项)
19、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儿童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2017年,按照每人6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分管领导: 薛 影
责 任 人: 陈 培
牵头责任单位:社保局
协 办 单 位:民政局、卫计委、扶贫办、财政局
20、加强残疾人、城乡低保人员和孤儿等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国家第二代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国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护照的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月人均补贴均不低于60元。提高城乡低保、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不低于240元、132元提高到不低于250元、142元,社会散居孤儿、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1000元提高到700元、1100元。
分管领导:马江涛、薛 影
责 任 人:梁 艳、陈 培、吴晓慧
牵头责任单位:民政局
协 办 单 位:残 联、财政局
(二)郑州市民生实事(1项)
21、提高城乡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社会散居孤儿、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90元、1650元提高到不低于890元和1750元。
责任领导:马江涛
责 任 人:梁 艳
牵头责任单位:民政局
(三)荥阳市民生实事(3项)
22、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2017年,按照每人6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分管领导: 薛 影
责 任 人: 陈 培
牵头责任单位:社保局
协 办 单 位:民政局、卫计委、扶贫办、财政局
23、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加大新增或返贫低收入人群保障力度,完成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2个、基础设施项目10个、科技产业项目1个,“雨露计划”扶贫培训300人以上。向全市低保户每月发放5立方米用水价格补贴和提供30立方米以内低价天然气,为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补贴10度电。
分管领导: 薛 影
责 任 人: 陈 培
牵头责任单位:发改委、扶贫办
协 办 单 位:民政局、供电公司、住建局
24、加强残疾人、城乡低保人员和孤儿等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国家第二代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国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护照的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月人均补贴均不低于60元。提高城乡低保、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不低于240元、132元提高到不低于250元、142元,社会散居孤儿、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90元、1650元提高到890元、1750元。
分管领导:马江涛、薛 影
责 任 人:梁 艳、陈 培、吴晓慧
牵头责任单位:民政局
协 办 单 位:残联、财政局
每月26日前报送荥阳市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五、市领导分包重点工作(5项)
25、科学优化社区布局,推进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巩固拓展达标社区试点工作。(第44项)
分管领导:李 俊、徐红建
责 任 人:徐红建
责任单位:民政局、房产中心
26、建立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永久公示制度,适时提高补助和供养标准。(90项)
分管领导:薛 影
责 任 人:陈 培
责任单位:民政局
27、规范管理社会养老机构,积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精心办好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第91项)
分管领导:裴毓萍
责 任 人:赵景梅、荣登科
责任单位:民政局
28、加快公租房分配工作,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第92项)
分管领导:薛 影
责 任 人:刘冬霞
责任单位:房产中心、民政局
29、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持续深化“救急帮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确保低收入群体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第93项)
分管领导:马江涛、薛 影
责 任 人:梁 艳、陈 培
责任单位:民政局
每月26日前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六、2017年荥阳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一)人大议案、建议(5项)
30、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和城市社区规划、提升城市化管理水平的议案。
分管领导:李 华 吕文生
责 任 人:吕文生
31、关于增建我市北部片区养老机构及医疗康复中心的议案。
分管领导:裴毓萍
责 任 人:赵景梅、荣登科
32、关于发展农村养老事业的建议。
分管领导:裴毓萍
责 任 人:赵景梅、荣登科
33、关于协调解决建设骨灰堂用地问题的建议。
分管领导:裴毓萍、王爱琴
责 任 人:杨群生
34、关于规范行政区划与户籍管理的建议。
分管领导:李 俊 徐红建
责 任 人:徐红建
人大议案、建议于6月20日按照规范的格式办理完毕并向人大代表进行反馈同时填写意见卡。由局办公室统一提交市领导签字后上报。
(二)政协提案(9项)
35、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分管领导:薛 影
责 任 人:刘冬霞
36、加强农村村组财务管理。
分管领导:李 俊 徐红建
责 任 人:徐红建
37、规范管理午托机构。
分管领导:裴毓萍
责 任 人:于俊荣
38、提高独生子女生活补贴及其父母养老补贴。
分管领导:裴毓萍
责 任 人:赵景梅、荣登科
39、加强对我市精神病人的管理。
分管领导:薛 影
责 任 人:陈 培
40、规范管理社会养老机构。
分管领导:裴毓萍
41、尽快搬迁火葬场。
分管领导:田松奎
责 任 人:宋卫东
42、关爱“空巢老人”。
分管领导:裴毓萍
43、设立见义勇为救助基金。
分管领导:田松奎
责 任 人:张士杰
政协提案于9月20日按照规范的格式办理完,由局办公室统一提交市领导签字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