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供热价格管理,根据荥阳市城镇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对荥阳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26日前反馈至荥阳市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科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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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荥阳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草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荥阳市于2011年按照市政府与荥阳市坛山热力有限公司签订的《荥阳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要求,由其承担荥阳市行政辖区内集中供热的投资、建设、运营及发展工作,实行供热特许经营。随着用热成本不断上涨,同时考虑郑州市其他县(市、区)用热价格水平,为缓解企业亏损矛盾,荥阳市坛山热力有限公司提出了调价申请。同时,目前荥阳市城区执行城镇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是《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荥发改(2011)116号)批准,于2011年11月4日实施,至今已有13年。依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定价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价格文件有效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荥阳市集中供热价格确实已经到了调整期。
二、出台方案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2)《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
(3)《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
(4)《河南省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豫发改价调〔2022〕298号)等。
三、方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荥阳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单位拟定了《荥阳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工作的方案》,通过对方案涉及的单位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并与各有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4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对《荥阳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工作的方案》进行了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的实施。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为保障企业和用户双方利益,经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科审核,荥阳市坛山热力有限公司收到补贴后定价总成本为13,052.72万元,定价单位成本为0.1963元/m·日。收到补贴前定价总成本为15,113.63万元,定价单位成本为0.2273元/㎡·日。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荥阳市财政收入状况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参考成本监审报告,在原来供暖价格基础上进行调整,符合上级文件要求。根据听证会上各代表意见,大多都同意采用第一个方案,新的居民供暖价格在原来0.175元/m·日基础上,上浮0.015元,上浮幅度8%,按照0.19元/㎡·日执行;非居民供暖价格在原来0.27元/㎡·日基础上,上浮0.01元,上浮幅度3%,按照0.28元/㎡·日执行。
五、预期效果及影响评估论证情况
调整荥阳市城镇集中供暖价格已列入荥阳市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进一步理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矛盾,加强对荥阳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有关规定,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6月开展荥阳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评估调研工作。经过项目组成员现场踏勘、调查,并通过对相关利益人进行走访调研、问卷调查、听证会、部门座谈等一系列相关社会调研活动,项目组掌握了大量与荥阳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有关的社会资料,通过对该项目各方面资料的汇总分析与论证,最终完成了本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1)会议认为调价程序合法、调价幅度符合要求,没有超越群众家庭和单位的承受能力,对集中供热使用群众家庭生活和单位影响较小,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符合群众的现实利益和供热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意荥阳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草案。
(2)与会人员建议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提升供热应急保障能力、增加热源选项、加大对老旧小区供热的建设,要求供热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减小内部消耗、精简机构运行、消除冗余成本,要加大供热企业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居民用热质量。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科。
联 系 人:贾敬军
联系电话:0371-6467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