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8日
荥阳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荥阳建设,根据我市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制定本规划暨实施方案。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是影响人民生活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投入结核病防治经费115万。全市结核病防治机构共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900例,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90.4%,实现了《荥阳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目标。
但是,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结核病发病人数仍然较多,报告发病率与全省持平,每年我市新发肺结核患者近400人;防治工作缺乏新手段;流动人口结核病发现难,治疗管理难度大,综合防控力度弱;学校结核病疫情严峻,疫情时有发生;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基层防治力量薄弱;公众防治知识普及不够,防范意识差。因此,“十三五”期间是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只有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控制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推进健康荥阳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医疗卫生单位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患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进一步减少结核病的感染、患病和死亡人数,全市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
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6%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6%。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6%以上。
2.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保持在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4.市卫生防疫站具备开展药物敏感、菌种鉴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具备痰涂片和痰养能力;具备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
5.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服务体系
1.健全服务网络。市卫生防疫站为我市结核病防治定点机构,建立健全以市卫生防疫站为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点的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采取“市卫生防疫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患者”的治疗管理模式。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落实结核病标准化门诊建设任务,按照《河南省县(市)级结核病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2020年年底以前市卫生防疫站完成结核病标准化门诊建设。(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加强队伍建设。市卫生防疫站和各基层医疗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要按规定标准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做好市卫生防疫站、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
3.推进防治结合。要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健全市卫生防疫站、医疗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落实。各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其转诊至市卫生防疫站。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定期复诊检查和健康教育等,要具备结核病痰涂片检测、痰培养检测及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基层医疗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市卫生防疫站的治疗方案,对患者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市卫生防疫站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二)多途径发现患者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各医疗机构要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后要将其转诊到市卫生防疫站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基层医疗机构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市卫生防疫站进行结核病检查。(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市卫生防疫站和医疗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主动筛查工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筛查工作。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生、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入所人员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争取早发现传染源。疫情高发的乡镇、村要开展肺结核普查。(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
3.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积极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按照国家、省、郑州市的规定,及时将适宜的诊断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患者负担,提高诊断准确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郑州市社保局荥阳分局)
(三)规范诊疗行为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市卫生防疫站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的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市卫生防疫站要为转诊的患者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就诊。努力探索非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转诊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要将病情稳定的患者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合理使用、辅助用药的科学合理等督导监控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郑州市社保局荥阳分局)
2.加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管理。按照相关诊疗技术规范,逐步实现传染期内患者住院治疗,加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管理。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3.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市卫生防疫站要规范耐多药患者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对病情平稳但仍具有传染性的患者进行规范的治疗管理。要加强对耐多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4.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四)加强结核病防治质量控制
完善结核病防治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结核病防治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结核病防治各环节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质量、疫情报告、患者衔接与管理、实验室质量控制及规划落实质量。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接受郑州市结核病防治所开展全市相关业务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五)强化患者健康服务管理
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市卫生防疫站和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治疗追踪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市卫生防疫站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按要求全面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政策。通过考核评估结果运用,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及时整改,持续提升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提供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
(六)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
要按照国家、省、郑州市的规定及时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结核病诊断检测技术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将结核病防治机构列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为减少对他人健康的危害,鼓励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住院治疗。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与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工作,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医疗负担,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扶贫、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共同商定贫困肺结核患者的就诊、救助、支持政策与流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对贫困结核病患者开展关怀和生活救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郑州市社保局荥阳分局、扶贫办、民政局、红十字会)
(七)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教体局)
3.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工作。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郑州市社保局荥阳分局、市委宣传部)
4.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开展日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措施,对即将出监(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监管场所要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将有关信息报送监管场所所在地或被监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地方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完成治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计委、司法局)
(八)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
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足。探索开展抗结核药品联合采购。对临床必需、市场价格低、临床用量小的抗结核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与企业议价采购,保障治疗用药需求。加强抗结核药品质量抽检,重点加强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二线抗结核药品注射制剂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责任单位:市食药监管局、卫计委)
(九)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情况。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市卫生防疫站和基层医疗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市卫生防疫站、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纵向、横向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参与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郑州市社保局荥阳分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治责任,完成规划任务。要支持驻地部队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
市卫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暨实施方案并开展监督评估;加大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力度,对农村贫困结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协调完善全市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结核病研究,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耐多药肺结核等方面的优势。
宣传、文化等部门要配合市卫计委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
市教体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督导学校在市卫生防疫站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处置工作,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市科协负责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市公安局、司法局负责会同市卫计委对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入所和日常教育内容。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市财政局要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结核病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郑州市社保局荥阳分局负责根据郑州市医疗保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市人社局负责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市食药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监管,完善药品质量抽验机制。
市扶贫办负责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治愈、有劳动能力的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无一遗漏。
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负责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和开展关爱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
关注结核病预防、治疗全过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12320热线电话、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关注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推进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学生、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四)加强科研与国际合作
支持结核病防治研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医学教育,培养结核病防治人才,提升防治人员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时总结推广科研成果和国际合作经验,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决定》,保障结核病防治机构标准化建设投入;将结核病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结核病患者整体报销比例应当按照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标准执行。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合理调整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确保结核病患者的发现诊疗、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及处置、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各项防治任务措施的落实。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作用,进一步提高基层结核病防控工作能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乡村医生结核病可疑者推荐转诊、结核病患者合理用药管理等补助
六、监督与评估
定期组织对本地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市卫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各单位执行本规划暨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0年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并将结果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