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11日
荥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郑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荥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与形势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市强力推进蓝天、碧水和乡村清洁三大环保工程,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狠抓执法监管,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初显,水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机制日趋完善,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环境质量逐步改善。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以上天数为221天,在监测天数中达标率为62.2%;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了41%、26%、33%,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比郑州市同期平均浓度低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有所改善。2015年汜水河口子断面COD、氨氮浓度比2010年下降48.9%、37.9%,2015年索河入须河处断流,2014年索河入须河处断面COD、氨氮浓度比2010年下降12.1%、11.1%,14个市控监测断面中,优于Ⅳ类标准的断面占比达到78.6%;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监测因子达标率为100%。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监测项目均无超标现象。耕地土壤质量总体良好。城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范围,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全面落实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2.8平方公里,累计拆改建成区燃煤锅炉163台,淘汰电解铝产能6.3万吨、淘汰黄标车5800余辆。先后完成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河南隆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长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脱硝和烟尘提标治理;持续开展碳素行业、石灰、铝压延加工、刚玉等重点行业提标治理。完成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治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建成并投运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广武镇污水处理厂;对涉重金属、刚玉酸洗、煤焦油、医疗废水等行业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严格实施重点水污染排放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6950吨和12642吨以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5715吨和998吨以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十二五”末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全面实施蓝天工程,实施煤炭总量控制,积极开展无燃煤区建设;严控扬尘污染,综合开展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施工工地严格执行“6个100%”标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行“绿色公共交通”,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持续开展碳素行业综合整治,相继开展了淘汰落后间隙窑、煤改气、煅烧工艺脱硫和料场密闭等治理工作;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对南部山区6家石灰窑和37家石材企业进行了综合整治。以“四库一河”建设为主线,将索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郑州市生态水系建设规划,编制完成索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先后开展了枯河一期治理工程、汜水河一期治理工程、索河一期和二期治理工程,共治理重点河段总长度42.703公里。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
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成效显著。截至“十二五”末,全市林业用地达到43.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7.9%,人均公园绿地10.96平方米,荣膺“中国最美宜居宜业宜游城市”。累计创建成省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村38个、市级生态村50个。编制并实施了《荥阳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生态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建成了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45套;建立健全了“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集中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更加完善。修订完善了《荥阳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突发事故领导小组,增强了应急处置快速反应的能力。严格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建立健全了企业“一源一档”资料,制定并完善了应急预案和措施。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处置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全市35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22家医疗机构的现场检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
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积极开展环境监管监督能力建设,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均通过省、郑州市验收;PM2.5监测平台建成并通过验收,投入正常运行;环境宣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形势
“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上升到国家意志的战略高度,生态环境保护总体上进入一个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期。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更为明确,考核问责更加强化,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积极有序,环保督查“回头看”常态化,环境攻坚大格局社会氛围逐步形成。随着我省、郑州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力度前所未有。目前,我市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郑州国际商都建设和郑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推进力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需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
与此同时,我市环保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瓶颈制约和短板。一是环境质量与全市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差距较大。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还未达标,优良天数比例近年有下降趋势,以颗粒物为代表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索河老大桥、惠场大坝、河王水库、索河入须河处、枯河唐岗水库断面水质为劣Ⅴ类,索河、枯河水体污染严重。二是结构型污染存在且对能源依赖高,产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转型升级压力大。南部粗放的矿山开采及建材生产、运输给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带来较大影响,在控制用煤总量的背景下承接郑州新力热电企业给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带来更大压力。占全市企业总数55%的机械加工企业多为规模小、工艺简单、治污措施落后企业;以金属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为主的“散乱污”企业取缔后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监管难度大。三是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不能满足发展需求。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日,目前实际处理量达到了4万吨/日,超负荷运行;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目前实际处理量仅为6500吨/日,存在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不配套等问题。全市各乡镇中,仅有广武镇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的45座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不到一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行管理不到位。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着力点,以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为抓手,以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为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以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线,以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健全监管体制,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打好打赢“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确保2020年荥阳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二)基本原则
1.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
2.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
3.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清单式管理,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核心评价标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严格保护耕地,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
4.坚持社会共治。积极落实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落实政府和部门环保责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和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推进形成社会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大气、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继续改善,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稳步推进。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治理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第三章 构建生态环境预防体系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要求,切实加强对境内的黄河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嵩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保护和监管。2019年底前,配合郑州市完成我市生态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加强监测监管,开展评价考核,实施奖惩结合,严格落实保护要求,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优化产城空间布局
加强对产业、土地等各类规划的综合引导,实现空间开发的有序调控。优化农村工业产业结构,引导企业向工业区适当集中,逐步引导工业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协助郑州市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碳素、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工程。2020年底前,关闭郑州新谊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和郑州市中州硫酸厂。推动建设城区通风廊道,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2020年底前,完成荥阳市通风廊道管控相关规划,控制一级通风廊道宽度在200米以上,二级通风廊道宽度在50米以上。
3.严控生态用地占用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之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155.53公顷。
(二)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
1.开展“多规合一”
完成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等“五规合一”,形成产城互动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2.推进规划环评落地
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等规划环评,推动重点行业和产业集聚区新一轮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效力。探索实施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
3.严格环评项目审批
继续发挥环评“控制阀”作用,对符合产业导向及环保要求、发展潜力大且确有改善需求的技改项目,按照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风险的要求进行审批,禁止入驻不符合产业集聚区入驻条件的项目。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
4.严格环境准入要求
严格执行省、郑州市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全市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氧化铝、平板玻璃、煤炭、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禁止新建生产或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项目。新建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全市不再核准新建、扩建的非电力燃煤项目。全市禁止办理新建、扩建非电力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环评、安评、能评等手续办理,所有改建耗煤项目新增燃煤总量一律实施1.5倍煤炭减量替代,并且排污强度、能效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
1.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
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水资源及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制定我市落后产能淘汰及整治方案。
2.推进节水减污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大力推行规模化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5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以上。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722亿立方米以内。
3.提升用能效率
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强高耗能行业能源管控,持续开展重点企业能效水效对标提升,在钢铁、水泥、纺织等行业实施水效、能效“领跑者”行动,引导企业对标提升,实施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15年下降17%,规模以上用能工业企业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2017年下降20%。提高节能和碳排放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能耗和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取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到2020年,全市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其中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比例达到30%以上。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积极试行75%的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年,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
4.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改造
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加速推进供热管网配套项目建设。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引热入荥”集中供热改造。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推动老旧小区供暖改造,提高交换站自动化水平,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到2020年,新增供热管网40公里以上,供热能力达到500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
5.推进工业集中供热
到2020年,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逐步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淘汰工业园区分散供热,力争实现“一区一热源”。对于用气用热负荷分散,规模较小或暂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专业园区,优先选用燃气集中供热锅炉房,通过推进现有燃煤供热锅炉煤改气或分布式能源站等方式实现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推进电网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电锅炉供热。
(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1.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强力推进供给侧改革,建立“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根据“以需定产”原则对水泥、钢铁、耐火材料、化工、碳素等行业过剩产能逐渐淘汰。制定年度产业结构调整方案,通过兼并重组,2020年底前对碳素、石灰窑、石材开采等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实现上述行业产能同比下降30%以上。加大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开展区域性传统产业整合。制定建筑机械加工、碳素、采碎石和氯化石蜡等传统产业整合方案,促进传统产业规模化、园区化发展。运用产品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手段,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2.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实现有色、建材、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加快推进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等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提高矿渣、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和荥阳市坛山热力有限公司为重点,推进粉煤灰全量、高效利用。
4.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以提升节能环保装备供给能力为主线,优先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能环保装备技术,重点发展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气体有害物控制及收集回用、高效节能热处理装置、地热能利用等技术和装备。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5.全面提升集聚区环保水平
制定高新产业的优先发展政策,加快智能装备电子信息、超硬材料、特色装备制造等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完善招商信息共享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建立全市范围的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推动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积极建设工业聚集区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五)推动绿色消费形成
1.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
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完善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
2.打造绿色交通
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强轨道交通建设,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加快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清洁能源改造进程,采取直接上牌、环保免检、财政补贴、不限行、不限购等措施鼓励购买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到2020年,全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制定全市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规划,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新能源汽车能源供应。大力发展新能源环卫、公交及物流车辆,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轻型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以及市政环卫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加快推进市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3.践行绿色消费
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使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建设中水设施,大力推动其他新建小区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第四章 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降低燃煤污染影响
1.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建立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等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分布地图,确定优先控制的污染源和污染物以及重点控制区,实施“清单式”动态管理,对需要整治污染源明确责任人、治理时间、完成时间节点,对照清单逐项落实。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全市禁止新建、扩建非电力燃煤项目。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逐年降低非电煤消耗占比,2018年非电煤消耗占比达到25%以下,2019年非电煤消耗占比达到20%以下,2020年非电煤消耗占比达到15%以下。有序压减电厂用煤,采暖季严格执行“以热定电”要求,优化燃煤电厂运行调度,确保全市供热需求与发展;在确保电力、热力供应的基础上,逐年降低本地燃煤电厂发电量。提高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推进博爱至薛店天然气长输管线向市区供气,完善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天然气门站和汽车加气站,扩大天然气使用范围,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总量控制在530万吨以内。
3.开发利用新能源
加快光伏发电、风能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建设完成总装机容量达49MW的飞龙顶风电场,推进荥阳市沿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利用,2020年底前,力争可再生能源消费占全市一次能源消费的10%以上。
4.强化锅炉污染治理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全面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一步改用清洁能源。推进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全市燃煤、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新建天然气锅炉以及燃煤锅炉在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应采取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2018年9月底前,全市20蒸吨以上(含)和市区4蒸吨以上(含)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4蒸吨以上(含)锅炉和市区2蒸吨以上(含)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
5.深化“禁燃区”建设管理
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管理,市建成区全部建成禁燃区,开展禁燃区建设后督察工作,逐步提高禁燃区标准,2019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种类按照Ⅲ类执行,禁止使用以下高污染燃料: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6.全面禁烧散煤
开展散煤燃烧专项治理,加快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工程,鼓励采用即插即热的电采暖设备、储热式电暖气、储热式电锅炉等电供热方式。在农村地区推进散煤的替代和清洁化利用,加大天然气、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供应,有条件的地区可规划实施天然气供给。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
7.提高燃煤煤质
定期开展煤质检查,加大抽查频次,发电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用煤灰分≤32%,全硫含量≤0.5%,低位发热量≥4900大卡/千克标准;民用煤灰分≤32%,全硫含量≤0.4%。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到2020年,原煤入洗率提高到80%以上。
(二)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重点行业整治监管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继续强化“土小”企业、燃煤小锅炉清理,坚决取缔工艺简陋、污染排放大的“土小”企业。全市电力、水泥熟料、铝加工、铸造、碳素、陶瓷企业、耐火材料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控,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2.降低电厂污染影响
加强电厂监管力度,增强超低排放烟气监测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实践,提升低浓度排放条件下废气污染源的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能力,确保超低浓度排放。在保障供电、供热可靠的前提下,按计划积极推进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机组关停或改为燃气机组。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对现役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提标改造,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加快关停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平均供电煤耗高于33l克标煤/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到2020年,全市火电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310克标煤/千瓦时以下,新建电厂平均煤耗低于295克标煤/千瓦时。
3.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全面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现有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对全市碳素、耐材、石灰、铝压延加工、刚玉等行业工业炉窑实施提标改造,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实施停产整治。加快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2019年底前,力争全市所有钢铁企业、水泥企业和所有碳素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碳素行业煅烧、焙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钢铁行业烧结机头、球团焙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热轧精轧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废酸再生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机及其他生产设施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积极推进陶瓷、耐材、冶炼、刚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的烟气超低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4.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加快推进火电、钢铁、建材、铸造企业和锅炉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行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加强氨逃逸管理,有效控制氨逃逸,2019年3月底前,水泥、电力行业加装氨逃逸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9年4月1日起,其余行业脱硝装置每季度开展1次氨逃逸监测。加强脱硝出口氨逃逸管理。
(三)严抓机动车污染治理
1.淘汰重污染车辆
加强车辆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检验管理,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全面淘汰。
2.强化重型柴油车辆污染治理
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化对水泥罐车、物料运输车、营运车等柴油车的环保监管,营运车辆全部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对具备里程低、残值高等条件的柴油车深度治理,推广加装柴油颗粒物捕集器(DPF)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车辆运行和排放情况,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20年1月1日起,全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重型柴油车(不包括牵引车)应选用安装颗粒捕集器(DPF)的国五及以上标准的车型。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年检制度,严把车辆检测。加强对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鼓励出租车定期更新汽车尾气净化装置。加强路检执法,严厉查处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重污染天气情况下,以重型柴油车、高排放汽油车以及外地过境重型货车为重点进行筛查,适时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
4.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研究执行“一车一档”制度,建立非道路移动源管理台账清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快推进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治理与淘汰,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严厉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和高排放等违法行为。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5.提升车用汽柴油品质
按国家要求实施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升级,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加强对加油站油品质量的抽检,严格查处无证(照)经营车用燃油行为。2017年起,国道、省道、县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6.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
加大对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力度,对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开展年度检测,年汽油销售在5000吨以上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
(四)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防控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重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八个百分之百”标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等线性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加强拆迁和待建工地扬尘治理,拆迁工地做到拆迁时湿法作业,拆迁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对待建工地黄土裸露地面,按照郑州市要求进行绿化、硬化、改建临时停车场等。重点做好工地出口两侧各50米路面的“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确保扬尘不出院、车辆不带泥。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力争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严格落实冬防期“限土令”,冬防期间,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将土石方作业安排在冬防期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2.防治道路扬尘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对城乡结合部裸露道路实施硬化,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积尘,到2020年,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
3.严控露天堆场扬尘
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开展露天堆场清查,坚决取缔违规建设的露天堆场,并采取复耕和生态恢复等措施,改善堆场地表环境;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
4.强化渣土环卫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
渣土车辆按照郑州市要求,全部安装定位系统,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新增渣土车辆须采用具有全封闭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必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从严从重处罚。所有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黑公司”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合同,不得使用“黑车”清运建筑垃圾,对违规工地从严从重处理。
5.大力推进矿山综合整治
严格执行采矿许可证制度,无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到期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划定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开采范围,禁止开采范围内的露天矿山要在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关闭。优化建材类露天矿山开发布局,科学设置采矿权。新建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0万吨以上。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加强矿山复绿及粉尘治理,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产,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6.开展“全城清洁”行动
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加强降尘量监测,在全市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7.严控农村焚烧污染
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规定,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建立和完善市、镇、村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1.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摸底调查,完善并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档案和排放清单。根据已建立的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清单,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进行排查筛选,查缺补漏,确保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全覆盖,2018年底前形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作为日常监管、监察和监测的重要依据。
2.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对于农药行业,开发绿色农药剂型,加快绿色溶剂替代轻芳烃和有害有机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剂型;对于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UV(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涂料产品;对于胶黏剂行业,加快推广水基型、热熔型、无溶剂型、紫外光固化型、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等绿色产品,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对于油墨行业,重点研发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或无挥发性有机物的非吸收基材水性油墨、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
3.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全面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涂装行业实施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印刷行业有机溶剂的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化工企业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闭的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行高效油气回收措施;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2020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全部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
4.控制面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对餐饮业严格实施油烟控制,安装高效净化设施,其中小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去除率高于90%、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高于95%;规模餐饮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并建立台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汽修行业底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制定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2018年底前,完成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市汽修行业完成全面整治。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制定辖区内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污染源应急管控清单。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重点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第五章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配套建设保护区内的道路和桥梁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2018年底前,完成黄河邙山、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黄河王村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荥阳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2.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制定定时巡查制度,每月最少对饮用水水源地巡查一次,对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关闭;及时制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调整后保护区内水污染风险源排查工作,2020年完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环境风险隐患。
3.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和环境评估
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一源一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每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积极推进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水质安全信息公开
市相关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定期开展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力争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满足2019年及2020年索河入须河处和汜水河口子断面水质改善目标的需要。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2019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1%以上;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2.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雨污分流改造
加强城中村、棚户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留、收集、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荥阳市产业集聚区、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荥阳市五龙产业集聚区提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荥阳市老城区雨污水分流工程和荥阳市郑上路、万山路等道路雨污分流工程。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到2020年,荥阳市城镇建成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3.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大力推进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积极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线,再生水用于沿线周围绿化、景观等非生活用水,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4.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够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村庄,应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对于无法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村庄,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村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采用无动力的庭院式小型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处理设施等技术进行处理。到2019年,建设完成全市所有规划保留村的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实现全覆盖;2020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管控。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
实施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专项整治,对重点企业强制性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实施重污染行业提标治理,对不能达到国家、省定标准要求的工业企业,实施行业整治,提高治理、排放标准。
2.加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建立、维护覆盖全市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加强对重点涉水企业的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
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严查荥阳市产业集聚区、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荥阳市五龙产业集聚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四)深化重点河流治理
1.深化重点河流水质提标改造
推进河道沿线实现污水零排放,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全面推动全市河流水质改善。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荥阳市汜水河汜水镇滹沱村至入黄河口段治理工程建设。2019年6月底前,优先完成对汜水河口子断面、索河入须河处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河道综合整治任务。
2.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
定期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实施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考核评估,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3.优先保护良好水体
制定良好水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清理整顿良好水体周围违法建设项目。强化对黄河支流汜水河涉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强沿河污水排放口排查力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对黄河沿岸保护区范围内农家乐等餐饮行业的整治,对违法违规项目坚决取缔、整治到位,确保黄河水质安全。
4.改善河流生态流量
对建成区内生态水系实施生态补源,配合相关部门加快牛口峪引黄工程建设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实现供水。根据我市水质改善目标,科学核算河流调水流量,确保汜水河口子断面和索河入须河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到郑州市定的改善目标。
5.推进水生态修复
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等水生态系统。在索河、枯河等污染较严重的河流上,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人工湿地,逐步恢复水生态。开展骨干河道生态林带建设,组织实施补植增绿、退田还湖还湿、引水补源,推进河岸隔离绿化带、植被缓冲带、水生植物群落建设,增强生态修复能力。
(五)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1.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每年调查评估全市地下水饮用水源以及乡镇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对我市石化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场、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储存场所严格按照规范建设、运行。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完成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工程。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
2.控制地下水超采
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地下水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在限采区,严格控制新凿井和地下水开采量;在禁采区,禁止新凿井,并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地下水回灌工程等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恢复地下水位。编制并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全市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开采量。
(六)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1.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控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荥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加快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
2.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在规模养殖场加强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治理技术。采用农牧结合饲养技术,配套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效果,防止反弹。到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控制种植面源污染
第六章 科学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一)建立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1.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郑州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荥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荥阳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镀等)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配合郑州市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和地块污染风险筛查,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2019年底前,完成部分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样品分析测试、调查数据的上报、审核和入库;2020年11月底前,掌握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2.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及能力建设。完成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点位、灌区灌溉水质监测点位、园林地集中分布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监测点位布设工作;强化重点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可食用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制度、灌区灌溉水质监测制度、林(园)地集中分布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制度;推进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大对环境监测机构监督力度;2018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制度制定,配合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基本形成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2019年底前,初步完成全市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二)严格农业和建设用地管控
1.严格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全市以村(组)为单元,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以及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的超标风险。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2018年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生产性服务组织建设;2019年底前,开展指导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
2.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建立健全经营性用地、土地用地全生命周期土壤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场地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风险管控目标;达不到的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对拟收回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石油化工、纺织印染、医药制造、金属冶炼及压延企业用地以及拟转变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需修复治理的应开展修复治理;已经收回的,由市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2020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91%。
(三)深化土壤环境污染源控制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落实行业准入要求,推动“涉重”企业专业化、园区化集聚发展,推动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回收率。对于化工、电镀等重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面提升其清洁生产水平。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全面落实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信息公开、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工作。规范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拆解与再生利用活动。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和整治,规范企业堆场、渣场等。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长效监管机制。2020年10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与2015年相比零增长。
2.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监管
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和园区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规范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活动。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负面清单”,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与环卫、环保等末端处理处置设施的无缝对接。启动工业固体废物申报信息平台建设,优化整合工业固体废物基础数据信息,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动态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所制定整治方案;对接完成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为主的动态管理信息库建设,完成现有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暂存、运输、处理处置设施规范化管理排查工作,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完成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对存在问题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完成规范化整改及验收工作,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95%。
3.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妥善处理
加快市区、乡镇、新农村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储运系统,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到2020年实现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以郑州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重点,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工程建设,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定期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推进荥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落实,强化城市餐厨垃圾规范处理,加快推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立规范、有序的餐饮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2020年,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5%。
4.建立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体系
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管理体系,落实源头申报制度,鼓励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区域内排放自平衡,推进建筑工地垃圾“零排放”。完善转运网络,提升转运能力,强化建筑垃圾流向管理。采用政府或社会投资、征地或租地方式,合理布局,推进消纳场所及资源化设施建设,形成建筑垃圾产生消纳总体平衡的新格局。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增量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增量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增量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5.强力推进污泥处置建设
“十三五”期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过处理且安全处置,同步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治理。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储存和处置现状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快推进荥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对污泥的处置,确保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
1.加强工业土壤污染源监管
在全市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源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2.有序开展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土壤治理修复主体责任,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制定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方案。以污染耕地、污染工业遗留场地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拟开发为居住、商服、公共管理与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和场地为重点,主要针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毒有害、持久性有机物污染与环境风险,积极开展污染地块和场地治理与修复工作。
3.建立规范的土壤环境联合监管机制
有序整合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土壤环境监管责任,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
第七章 有效控制其他环境要素污染
(一)加强噪声污染源头管控
1.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按照城乡总体规划,科学统筹城乡建设,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城区增设和完善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和监测频率,加大对噪声源的监管力度,结合荥阳市城市总体功能布局,调整和扩大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
2.加强交通噪声控制
重点加强陇海铁路、连霍高速、郑西高铁等沿线的隔声屏障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噪声管理,加强重型机动车限速管制,倡导车辆低噪使用。
3.强化工业生产和工地施工噪声防治
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落实降噪隔音等措施。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设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车辆修理等企业。
4.完善噪声投诉与处理工作机制
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及时处理市民举报投诉,切实解决噪声污染扰民问题。
(二)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1.防治放射性污染
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辐射事故发生,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力度,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加强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防治电离辐射污染,全市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健全辐射监管体系
进一步强化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及时搜集、整理、更新和完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管理数据。按照风险分类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选取典型行业、典型风险提出针对性辐射应急响应程序。
第八章 推进生态保护建设
(一)构建森林生态系统
1.加强林地建设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调整林地分层次结构,优化林种组成,推进混交林培育,加快培育多目标多功能的健康森林。加快实施公园游园、生态廊道、铁路沿线绿化和森林公园建设。加快环翠峪、桃花峪省级森林公园以及塔山森林公园的建设,新增造林面积4.5万亩。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增加公园绿地面积
新建荥阳市湿地公园、文博广场、南水北调两侧带状公园、滨河公园,逐步改善市区内300m公共绿地服务盲区,与中心城区的李商隐公园、刘禹锡公园、象棋公园共同形成中心城区的点状绿地系统。加快建设十字形景观大道,以郑上路和荥泽大道为主轴线,对道路两侧实施净化、绿化和亮化,带动道路两侧片区进行有机改造,建设现代化的城市景观大道。加快荥阳新区“生态城市”景观建设进程,继续大力推进城市近郊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的建设,营建城郊一体的绿色生态体系。积极开展街头绿地、防护绿带、沿街绿带及单位、居住区绿化、屋顶绿化等,着力打造“城在林中,人在画中,古风汉韵,天人合一”的城市绿地景观系统。至2020年,我市公园绿地面积619.2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3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76%。
3.加快生态廊道建设
着力打造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完善由森林生态廊道、水系林网、公路铁路绿化及平原农田防护林构成的森林生态网络建设,完善全市道路整体功能,使道路景观与交通相协调,在提升道路建设水平的同时,按照生态环保出行理念,构建绿色廊道加慢步道体系。
十三五期间,完善沿黄快速通道、陇海铁路、郑西高铁和连霍高速两侧生态廊道建设。通过新建、抚育和改造,积极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实行常绿与落叶搭配、乔灌结合。实施廊道绿化向美化、彩化升级,丰富绿化层次,打造“一年四季景不同”的景观走廊。把生态廊道建设和城乡绿道建设相结合,把生态廊道建设成为满足低碳出行、休闲健身、旅游观光的城市绿道,打造城乡一体的生态绿道网络。
(二)加强湿地生态保护
1.加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
以黄河湿地为重点,强力推进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加大湿地管护力度,坚决制止无节制围垦、开荒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提高湿地自我修复能力。推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清理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生产设施及生产经营活动,清理实验区内污染环境、破坏湿地资源或者景观生产设施,严格保护区管理,坚决杜绝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开发利用行为。
2.完善黄河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环境
加强对黄河河道和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自然保护区机构和设施建设。强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保护好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候鸟,严禁狩猎。
3.加强沙化控制区防护
对沙化区域采取“林固沙丘,田草下川”的方法,加强我市北部的邙岭、岗坡的黄土台地区域的防风固沙。加大绿化强度,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植被覆盖率,强化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破坏活动,完善防风固沙林地建设,发挥林地和草坡地的生态功能价值。进一步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到2020年,消灭中等强度以上水土流失区。
(三)推进美丽乡村创建
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陈年垃圾清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的力度,普遍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地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集中处理”的模式,加大乡村生活垃圾整治力度,设置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对垃圾进行处理,确保乡村清洁;全面开展农村厕所改造,建立厕所粪污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新型农村社区在规划时即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中心镇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辐射周边村庄,其他村镇建设成本低、易管理、分散型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村庄硬化、绿化、亮化工程,提升村庄形象面貌,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2.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十三五”期间,生态市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生态经济体系全面形成,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体系得到建立,基本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经济结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系统和社会管理体系。至2020年,累计创建成省级生态乡镇12个、省级生态村44个。加快建设“美丽乡村”,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要求,合理安排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着力推进农村人口集聚、人居环境提升、农民创业增收、乡风文明培育、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五大工程建设,积极实施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提升和道路、庭院、公共场地等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加强古建筑、生态环境和地形地貌的综合保护,深入发掘优秀传统文化,完善现代农业、旅游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将村落、景观、产业连线建设,努力打造一批“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的美丽乡村。
第九章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
1.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推行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第三方评估。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企业风险防控措施,保障城市环境安全。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涉氯单位、涉氨单位,以及化工和医药等重点工业行业,开展全市潜在环境风险源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从源头控制化学品环境风险,实施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分级监管,编制重点防控企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划分企业环境风险监管等级。
2.严格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
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化工等行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
3.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动专业化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4.加强环境风险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检验性或示范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推进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信息化系统。
(二)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1.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落实新建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去向。开展危险废物普查、年度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进口废物申报等工作,2020年底建成“一企一档”数据库。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危险废物源头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污染控制。
2.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能力
实施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优化调整处置设施布局。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大宗危险废物的综合防治。开展危险废物普查,2020年底前力争摸清重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严控二次污染。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推进乡镇、新农村社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及安全处置,提高区域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妥善处置电子废弃物,完善废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建设,加强电子废弃物收集、运输、储存、拆解和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
3.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
加强对危险废物专业运输企业的年度专项评估考核,积极推进荥阳市产业集聚区、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荥阳市五龙产业集聚区企业危废收集服务平台建设。建设“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系统。建立全封闭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集中处置体系。吸收第三方机构参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鼓励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运输转移及事故赔付。
4.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理处置单位和运输转移过程为重点,深入实施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加大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案力度,继续推行随机抽查、深度核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有机衔接的环境监察模式。建立环保、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信息交换,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第十章 提升环境保护能力机制
(一)建立生态文明考核机制
1.落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在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将表征绿色发展的有关关键指标纳入到党政领导政绩考核体系中去。重视“绿色政绩”考核结果的运用,体现用人导向。
2.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生态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3.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环保一岗双责制。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二)加强排污企业日常监管
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在全面排查和评估基础上,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到2019年底,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均达标排放。
2.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生产、排污。完善污染治理责任体系,环境保护部门对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企业排污行为实施监管执法。到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实现一企一证,持证排污。
3.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依法予以处罚。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采取财税优惠、荣誉表彰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标准的环保目标。到2020年,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4.全面推进污染源信息公开
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其网站、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当地主要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和主要排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责令公开,严格处罚并通过媒体宣传。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落实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对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配合省、郑州市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做好人事和经费管理交接,提升监测、监察执法的客观性和严肃性。
2.提高基层环境监管水平
加强我市环境监控(信息)、宣教、辐射、固废、应急等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加强环保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引进工程,加强环保队伍业务培训。强化乡镇专职环保机构建设,在乡镇设立环保站,配备专职环保网格员,不断壮大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保障执法用车。积极配合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3.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空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2019年底前全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工业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含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2019年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加强降尘量监测,在全市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2018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市控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
根据建成区面积,扩大声环境质量监测覆盖网络。
按照土壤环境监测制度有关要求,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重点行业企业自行监测、可食用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防控土壤污染风险。
4.开展移动源排气污染监管能力建设
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启动道路交通污染监测系统建设,开展道路交通污染分析研究。逐步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燃料添加剂及油品质量监督工作。
5.提高生态环保信息化水平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依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分布和排放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改善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基础数据。逐步将农业源、“小微”排污企业纳入环保日常监测和总量减排工作。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与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形成地下水监测统一网络,补充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形成部门共享。
(四)促进社会共治
1.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开设栏目,新农村社区、街道、工厂、企业设置宣传栏,强化资源环境市情宣传。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湿地日、中原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产品。
2.扩大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
3.加强公众参与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
第十一章 重点项目
为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实施环境空间管控、产业绿色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系统建设、固废与污泥处理、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8大类38项重点项目工程(见附表1)。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政同责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科学分解落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各污染减排指标任务,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评价、考核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改善总负责,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到环境保护工作和主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任务分工
明确党委、政府和全市各部门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将全市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分解至相关责任部门;明确规划任务的分工和年度目标,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加大对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追责力度,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效能监察办法,强化跟踪问效和责任倒查,对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移交组织、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落实“失职追责”。进一步完善环保督导体系,成立环保专项督查队伍,实施高位督导,开展环保督察,从督事向督人、督政方面转变,强化“督导问责”。
(三)拓宽融资渠道
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增加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支出规模。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环保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环保的投入,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各项目的的顺利实施。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PPP、BOT、BT、TOT等模式参与政府部门提出的环保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丰富融资渠道,推动全市环保产业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取得双赢。
(四)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及时评估总结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等落实情况。在2020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终期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