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7412448/2016-00003
  • 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计划总结
  • 2016-03-31
  • 2016-03-31
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上半年食品生产环节抽检工作方案

 

为客观评价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根据工作安排,定于3月中旬开展2016年荥阳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检验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科学公正,随机抽样。科学监测品种、项目,随机确定抽样场所,抽样区域包含荥阳市市区以外的各个乡镇,抽样范围食品生产环节的预包装食品。

(二)突出重点,发现问题。综合评价本市食品安全问题,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转辖区食品药品管理所进行查处,同时为群众生活提供科学指导,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升我市大宗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二、抽样工作安排

(一)抽检总批次为200批。

(二)抽检对象与项目。按照目前生产企业在生产产品为评价性监测指标食品。选取近年来经常被检出的涉及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及非法添加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为检验项目。

(三)抽样区域及场所。

抽样区域包括崔庙镇、汜水镇、广武镇、王村镇、豫龙镇、高村镇、贾峪镇等。随机选取生产企业产品作为被抽样单位。

(四)抽样方法与程序

1.抽样方法。

抽样由辖区内2名以上执法人员和检测机构进行,全部实行有偿抽样。

抽验的品种要尽可能覆盖各个环节的全部品牌,同一品牌的同一品种不重复抽验。

抽样要注意均衡性,抽样区域要覆盖不同生产企业不同产品。

所有抽样要本着节约资金,科学抽检的原则进行。

2.抽样程序。

(1)抽样组织与人员组成。由辖区内2名执法人员和检验机构抽样人员组成。

(2)现场抽样程序。购买样品。抽样必须以购买方式获得样品,并按各类产品采样量抽取。

(3)样品运送。参加抽样的检测机构应确保样品在送检运输过程中的完好性和原始性,需特殊储运的样品,应及时进行预处理并确保样品在适宜的条件下保存和运输。

三、检验工作安排

(一)检验标准与方法。承检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该办法进行样品检验、结果判定,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

(二)检验质量控制。承检机构应采取加标回收试验、双人比对试验、不同设备同时检测或不同实验室间比对试验等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承检机构必须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问题样品信息处置。检验发现的问题食品,承检机构须在得出检验结论2日内,将问题样品检验结果上报。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或者涉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承检机构应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书面上报。

(四)检验报告出具。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

四、数据汇总评价

(一)数据汇总。检验结束后,承检机构要认真汇总分析检验结果,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样品检验信息汇总表、问题食品检验信息汇总表,并结合产品和行业特点开展研判,形成专业分析报告。完成检验后,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与相关的电子版一并报送。有关的各类数据、资料、文书要妥善保存,并建立档案备查,有关资料保留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二)分析评价。食安办负责对有关的数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汇总,并提出综合性评价分析报告。客观评价各地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科学分析问题食品的分布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等。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样品采集和检验。3月22日-4月22日,完成样品采集工作;4月22日-5月10日,完成样品检测工作。

(三)结果汇总及分析。5月15日前完成汇总和报送,5月15日前,完成检测数据分析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样和检验行为。抽样人员应严格规范抽样行为,各抽样组组长要认真负责。各承检机构要加强检测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检验过程和检验数据的客观、科学、真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

(二)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抽检检测工作完成后,市食安办将认真分析研究监测结果,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有效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工作的所有参与单位和个人均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或索要抽检数据信息和评价结果。对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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