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评价我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状况,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桌安全治理—主食行动”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和我局年度工作安排,定于3月中旬开展2016年荥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科学公正,随机抽样。科学监测品种、项目,随机确定抽样场所,抽样区域包含荥阳市市区和各个乡镇,抽样范围为餐饮环节的食品原料。
(二)突出重点,发现问题。综合评价我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问题,针对近年来群众特别关心的,可能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主食食品、自制食品作为重点监测对象,旨在及时发现不合格食品,为群众生活提供科学指导,同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升我市餐饮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二、抽样工作安排
(一)抽检总批次为600批(附件1)。
(二)抽检品种与项目。选取抽检品种1、自制熟肉制品,重点检测项目:亚硝酸盐;2、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调味汁、辣椒油),重点检测项目:罂粟碱、罗丹明、苏丹红;3、豆制品(豆腐、腐竹),重点检测项目:甲醛、硼酸、硼砂;4、面制品:各种专用、专供面粉、谷物加工品、生湿面条(拉面、烩面)、饺子皮(馄钝皮、包子皮)、馒头、油条、油饼、烘焙食品、面点、调味面制品、粉条、粉丝、米线、米皮、凉皮、凉粉,重点检测项目:铝、过氧化苯甲酰、安赛蜜、苯甲酸、过氧化值、酸价等;5、水发食品,重点检测项目:甲醛;6、肉皮冻,重点检测项目:铬;7、自制饮料为监测指标食品。详细检验项目(附件2)。
(三)抽样区域及场所。
抽样区域包括京城办、索河办、广武镇、王村镇、高山镇、刘河镇、贾峪镇等。随机选取餐饮店、学校食堂等作为被抽样单位。
(四)抽样方法与程序
1.抽样方法。
抽样由辖区内2名以上执法人员和检测机构进行,全部实行有偿抽样。
抽样要注意均衡性,抽样区域要覆盖市区、镇区、农村的餐饮店,且不得集中在少数单位进行。
所有抽样要本着节约资金,科学抽检的原则进行。
2.抽样程序。
(1)抽样组织与人员组成。由辖区内2名执法人员和检验机构抽样人员组成。
(2)现场抽样程序。一是购买样品。抽样必须以购买方式获得样品,并按各类产品采样量抽取;二是即时抽取样品。在食品餐饮领域抽取样品,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单位。
(3)样品运送。参加抽样的检测机构应确保样品在送检运输过程中的完好性和原始性,需特殊储运的样品,应及时进行预处理并确保样品在适宜的条件下保存和运输。
三、检验工作安排
(一)检验标准与方法。承检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2015年荥阳市食安办食品检验招标文件》和该工作方案进行样品检验、结果判定,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
(二)检验质量控制。承检机构应采取加标回收试验、双人比对试验、不同设备同时检测或不同实验室间比对试验等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承检机构必须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荥阳市食安办。
(三)问题样品信息处置。检验发现的问题食品,承检机构须在得出检验结论2日内,将问题样品检验结果报市食安办。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或者涉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承检机构应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书面报市食安办。
(四)检验报告出具。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
四、数据汇总评价
(一)数据汇总。检验结束后,承检机构要认真汇总分析检验结果,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样品检验信息汇总表(附件4)、问题食品检验信息汇总表(附件5),并结合产品和行业特点开展研判,形成专业分析报告(附件6)。完成检验后,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与相关的电子版一并报送。有关的各类数据、资料、文书要妥善保存,并建立档案备查,有关资料保留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二)分析评价。食安办负责对有关的数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汇总,并提出综合性评价分析报告。客观评价各地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科学分析问题食品的分布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等。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样品采集和检验。每季度完成150份样品采集检测工作;10月底完成600份样品采集检测工作。
(三)结果汇总及分析。每季度完成该季度所采集样品的汇总和报送,11月15日前完成全年采集样品检测数据分析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样和检验行为。抽样人员应严格规范抽样行为,各抽样组组长要认真负责。各承检机构要加强检测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检验过程和检验数据的客观、科学、真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
(二)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完成后,市食安办将认真分析研究监测结果,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有效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的所有参与单位和个人均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或索要抽检数据信息和评价结果。对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