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荥阳市信访局的指导和帮助下,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群众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的评价,王村镇按照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暂行办法》,认真做好对初信初访的群众进行满意度评价工作,把信访事项办理的评议权交给信访群众,重视群众信访诉求,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信访群众满意率。现将2016年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进一步强化信访事项首接首办责任,根据初次办理、负责公开、接受评价的原则,并全程公开信访事项处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群众评价,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工作机制,按照群众信访诉求类型采用合法、合理、高效的方式进行办理,能够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能够在短时间内调查处理的绝不拖延,尽量缩短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时限,加快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全年共办理30起案件,12件受理案件。
二、引导群众进行评价。对列入满意度评价的信访事项,及时告知信访群众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要求以及监督评价的权利,积极引导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正确进行满意度评价,尽量减少超期未评价的比率,避免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流于形式。同时,在信访事项办结后,及时联系信访群众进行满意度评价,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满意度评价工作,主动为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保障满意度评价工作的公开平等。全年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件1起群众满意的案件。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对信访部门满意度。信访部门不是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但信访部门负有协调推动之责、检查督促之责、运转服务之责。信访部门必须及时做好接待、协调、服务等工作;要善于把群众的意见,转化为推动包案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解决群众诉求的重要力量;要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研判,深入剖析信访事项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王村镇信访办
201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