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第100号
荥阳市审计局自2020年11月2日至28日,对荥阳市索河综合整治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索河整治办公室”)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索河整治办公室是市政府索河整治项目的规划和实施的临时机构,人员为市住建局等单位人员临时抽调。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工程技术科等10个科室。
(二)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账表反映资金收支情况
收入总额64389.42元,其中:其他收入(利息收入)64389.42元。
支出总额1821638.79元,其中:办公费78843.30元、水电费130270元、邮电费29400元、差旅费238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5元、维修(护)费42115元、劳务费(聘请保安费用)400000元、公务接待费9542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91831元、手续(工本)费3010元、福利费14835.30元、咨询费(一标段桥梁防洪评价费)110000元、公厕管理费及保洁费174697.19元、其他(道路标牌制作费、聘请保安费用等)607390元。
(三)止2020年9月底账表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资产总额8142898.35元,其中:货币资金2111804.93元、预付账款5000元、固定资产794518元、在建工程5231575.42元;负债总额245元,即其他应付款245元;净资产8148397.57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6026093.42元、财政补助结余1930625.11元、非财政补助结余5744.22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索河整治办公室提供的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政收支情况。但在收支中存在超范围使用现金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超范围使用现金19854.50元
2017年3月至2020年8月用现金支付荥阳市洞林路长宏水店、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等15家单位款项46笔19854.50元,超出现金使用范围。
(二)未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经对报表、账簿、会计凭证核查,会计科目设置、核算、报表未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制度。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荥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在今后的财政财务中严格现金支出管理、执行新政府会计准则等整改要求,目前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由索河整治办公室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