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公安局2019至2020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荥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36号
荥阳市公安局2019至2020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荥阳市审计局自2021年3月1日至7月29日,对荥阳市公安局2019至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荥阳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编制人数634人,实有人数975人。
内设十二个机构,分别为:荥阳市公安局政治处、警令处、警务督察队、法制大队、控告申诉科、警务保障室、科技通信管理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宣传科、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警察大队、看护管理中队;下设九个二级机构,分别为: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刑事案件侦查大队、经济案件侦查大队、特警大队、治安管理警察大队、荥阳市禁毒大队、荥阳市看守所、荥阳市拘留所;十六个派出机构:广武分局、索河所、京城所、豫龙所、贾峪所、刘河所、乔楼所、城关所、高村所、金寨所、王村所、崔庙所、汜水所、高山所、环翠峪所、黄河所。
(二)预算执行情况
荥阳市公安局2019年实际预算执行数为36682.94万元,为批准预算数36682.94万元的100%;2020年实际预算执行数为30279.96万元,为批准预算数30279.96万元的100%。
(三)财政收支情况
2019至2020年收入总计66853.90万元,一是财政拨款预算收入66837.90万元,其中:2019年36682.94万元、2020年30154.95万元;二是其他预算收入16万元(2020年)。支出总计66889.76万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36623.85万元,其中:2019年21481.50万元、2020年15142.35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1477.63万元,其中:2019年10550.54万元、2020年10927.09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5.82万元,其中:2019年345.83万元、2020年449.99万元;四是资本性支出7992.46万元,其中:2019年4305.08万元、2020年3687.38万元。
(四)止2020年底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资产总计24145.9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7.61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净额939.2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461.96万元、在建工程16552.96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74.10万元;负债(应付账款)303.65万元;净资产(累计盈余)总计23842.26万元。
(五)非税收入情况
2019至2020年非税收入合计10319.88万元,其中:2019年5475.89万元、2020年4843.99万元。具体为:2019年收费173.01万元,罚没收入5302.88万元,小计5475.89万元;2020年收费116.71万元,罚没收入4767.26万元,其他利息收入0.02万元,小计4843.99万元。
(六)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7年3月至8月,荥阳市审计局对市公安局2015至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公安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进行整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公安局提供的电子数据以及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市公安局2019至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19年、202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但是还存在超预算列支办公经费、虚列差旅费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预算执行管理情况。
1. 超预算列支办公经费475416.09元
(1)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郑财预〔2018〕838号)下达资金用于办公经费4700000元,实际列支差旅费5101637.21元,超预算列支401637.21元。
(2)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郑财预〔2019〕775号)下达资金用于办公经费1735120元,实际列支差旅费1808898.88元,超预算列支73778.88元。
2. 虚列差旅费支出65053元
抽查市公安局2019年11月、2020年4月和12月凭证,发现差旅费支出中存在以下问题:
(1)公务用车申请表中显示往返里程与实际不符共计28笔、金额22255元。其中:2020年4月3笔、金额2355元,12月25笔、金额19900元。如从荥阳到新郑办理案件,往返里程35公里,与实际不符。
(2)不符合逻辑支出共计59笔,金额42798元。其中:2019年11月21笔、金额16598元,2020年4月3笔、金额1000元,2020年12月35笔、金额25200元。如日期在后的出发里程数小于日期在前的出发里程数、出发时的里程数大于回程时的里程数、出差时间早于案件发生时间等情形。
3. 重复报销差旅费16400元
抽查市公安局2019年11月以及2020年4月和12月凭证,发现存在重复报销差旅费43笔、金额16400元。其中:2019年11月30笔、金额13100元,2020年4月4笔、金额1500元,2020年12月9笔、金额1800元。
4. 未按规定时间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1141000元
市公安局2019年共收取保候审保证金2619000元,截止2020年底共退1478000元,未退1141000元。
5. 未及时退还涉案资金130000元
市公安局涉案资金专户显示2019年1月4日扣押张志愿涉案资金130000元。经核查该案件已于2021年1月27日撤销。截止审计日,该扣押款项未退还。
6. 合同签订不规范1372795.97元
2020年10月58#凭证附件显示,市公安局与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高村派出所办公楼项目)工程总造价1372795.97元,无合同签订时间。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资产管理等情况。
银行账户利息未上缴财政26930.64元
截止2020年12月底,涉案资金专户和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的利息26930.64元未上缴财政,其中:保证金专户利息8594.88元,涉案资金专户利息18335.76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荥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预算列支办公经费提出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的支出用途安排支出;虚列差旅费、重复报销差旅费、未及时退还涉案资金问题市公安局已按审计要求整改;未按规定时间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市公安局正在整改中;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提出了严格按合同法签订合同;对银行账户利息未上缴财政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市公安局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由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