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097/2021-00068
  • 荥阳市审计局
  • 审计,审计公开,审计结果
  • 2021-12-28
  • 2021-12-28
荥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36号

 

荥阳市公安局2019至2020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荥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36

 

 

 

 

 

 


 

荥阳市公安局2019至2020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荥阳市审计局自202131日至729日,对荥阳公安局2019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荥阳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编制人数634人,实有人数975

十二机构,分别为荥阳市公安局政治处、警令处、警务督察队、法制大队、控告申诉科、警务保障室、科技通信管理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宣传科、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警察大队、看护管理中队;下设九个二级机构,分别为: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刑事案件侦查大队、经济案件侦查大队、特警大队、治安管理警察大队、荥阳市禁毒大队、荥阳市看守所、荥阳市拘留所;十六个派出机构:广武分局、索河所、京城所、豫龙所、贾峪所、刘河所、乔楼所、城关所、高村所、金寨所、王村所、崔庙所、汜水所、高山所、环翠峪所、黄河所

(二)预算执行情况

荥阳市公安局2019年实际预算执行数为36682.94万元,为批准预算数36682.94万元的100%2020年实际预算执行数为30279.96万元,为批准预算数30279.96万元的100%

    收支情况

20192020年收入总计66853.90万元,一是财政拨款预算收入66837.90万元,其中:201936682.94万元202030154.95万元;二是其他预算收入16万元2020)。支出总计66889.76万元,一是工资福利支出36623.85万元,其中:201921481.50万元202015142.35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1477.63万元,其中:201910550.54万元202010927.09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5.82万元,其中2019345.83万元2020449.99万元四是资本性支出7992.46万元,其中:20194305.08万元20203687.38万元。

 (四)止2020年底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截至202012月底,资产总计24145.91元,其中:货币资金17.61、其他应收账款净额939.28固定资产净值6461.96在建工程16552.96无形资产净值174.10;负债应付账款303.65;净资产(累计盈余)总计23842.26元。

    (五)非税收入情况

20192020非税收入合计10319.88元,其中:20195475.89万元、20204843.99万元。具体为:2019年收费173.01万元,罚没收入5302.88万元,小计5475.89万元;2020年收费116.71万元,罚没收入4767.26万元,其他利息收入0.02万元,小计4843.99万元。

 (六)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73月至8荥阳市审计局对市公安局2015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公安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进行整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公安局提供的电子数据以及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市公安局2019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19202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但是还存在超预算列支办公经费、虚列差旅费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

    预算执行管理情况。

1. 超预算列支办公经费475416.09元

    1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郑财2018838)下达资金用于办公经费4700000元,实际列支差旅费5101637.21元,超预算列支401637.21元。

    2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郑财2019775)下达资金用于办公经费1735120元,实际列支差旅费1808898.88元,超预算列支73778.88元。

2. 虚列差旅费支出65053元

抽查市公安局2019年11月、2020年4月和12月凭证,发现差旅费支出中存在以下问题:

   1)公务用车申请表中显示往返里程与实际不符共计28笔、金额22255元。其中:2020年4月3笔、金额2355元,12月25笔、金额19900元。如从荥阳到新郑办理案件,往返里程35公里,与实际不符。  

   2)不符合逻辑支出共计59笔,金额42798元。其中:2019年11月21笔、金额16598元,2020年4月3笔、金额1000元,2020年12月35笔、金额25200元。如日期在后的出发里程数小于日期在前的出发里程数、出发时的里程数大于回程时的里程数、出差时间早于案件发生时间等情形。

3. 重复报销差旅费16400元

 抽查市公安局2019年11月以及2020年4月和12月凭证,发现存在重复报销差旅费43笔、金额16400元。其中:2019年11月30笔、金额13100元,2020年4月4笔、金额1500元,2020年12月9笔、金额1800元。

4. 未按规定时间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1141000元

市公安局2019年共收取保候审保证金2619000元,截止2020年底共退1478000元,未退1141000元。

5. 未及时退还涉案资金130000元

市公安局涉案资金专户显示2019年1月4日扣押张志愿涉案资金130000元。经核查该案件已于2021年1月27日撤销。截止审计日,该扣押款项未退还。

6. 合同签订不规范1372795.97元

20201058#凭证附件显示,市公安局与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高村派出所办公楼项目)工程总造价1372795.97元,无合同签订时间。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资产管理等情况

银行账户利息未上缴财政26930.64元

截止202012月底,涉案资金专户和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的利息26930.64元未上缴财政,其中:保证金专户利息8594.88元,涉案资金专户利息18335.76元。

   四、计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荥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预算列支办公经费提出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的支出用途安排支出;虚列差旅费、重复报销差旅费、未及时退还涉案资金问题市公安局已按审计要求整改;未按规定时间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市公安局正在整改中;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提出了严格按合同法签订合同;对银行账户利息未上缴财政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市公安局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由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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