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097/2015-00021
  • 荥阳市审计局
  • 审计
  • 2015-06-11
  • 2015-06-11
荥阳市2011年秋季园林绿化工程(三标段)竣工结算审计


 


 


 


 


 


 


荥审报〔2015〕26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审 计 项 目:荥阳市2011年秋季园林绿化工程(三标段)


                   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4月27日至6月3日,对荥阳市2011年秋季园林绿化工程(三标段)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荥阳市2011年秋季园林绿化工程(三标段),位于荥阳市科学大道(京城路至荥泽大道),全长约3公里。工程内容为土方平衡、整理绿化地、行道树栽植、花坛及绿化带绿化。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2011年10月20日,荥阳市2011年秋季园林绿化工程(三标段),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荥阳分中心(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配楼三楼)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河南东方绿洲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价3357000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1年10月28日,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与河南东方绿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2011年秋季园林绿化工程(三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款3357000元。

合同开工日期2011年11月1日,竣工日期2011年12月20日,总工期50日历天。养护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年。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多付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386455.80元

荥阳市2011年秋季园林绿化工程(三标段)报审结算总造价2501679.67元,审定结算总造价2115223.87元,审减结算总造价386455.80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费用定额、《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荥阳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二)多付工程价款284776.13元

止审计时,市城市管理局已支付施工单位河南东方绿洲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2400000元,经审计该工程审定结算总造价2115223.87元,多支付工程价款284776.13元。违反《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准确阶段资金运用以及施工、设计、监理等费用结算以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的规定。

 根据《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追回多付资金并上缴财政。

四、建议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实编制竣工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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