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审建报〔2016〕5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审 计 项 目: 荥阳市2011年春季园林绿化工程(二标段) 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6日,对荥阳市2011年春季园林绿化工程(二标段)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荥阳市2011年春季园林绿化工程(二标段)包括市荥泽大道(索河路至北段大桥约一千米)、三公路(郑上路至康泰路)、国泰路(三公路至荥泽大道)。工程主要包括行道树栽植、花坛及绿化带绿化、土方垃圾运输等。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2011年4月4日,荥阳市2011年春季园林绿化工程(二标段)在荥阳市会计学校会议室进行了公开招标,郑州环境艺术科学研究交流中心中标,中标价1569944.62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1年4月15日,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与郑州环境艺术科学研究交流中心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1569944.62元。合同开工日期2011年4月12日,竣工日期2011年5月12日。管护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年。
施工过程中,荥泽大道东侧人行道外绿化带由于土地未协调到位,村民阻扰当时未能施工。
按合同约定管护到期后,2014年5月16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了验收。
2015年初,经乡镇等多方协调,将荥泽大道东侧人行道外绿地征用工作完成。2015年1月20日,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与郑州环境艺术科学研究交流中心就荥泽大道东侧人行道外绿化工程签订补充合同,合同价919841元。合同开工日期2015年1月20日,竣工日期2月28日。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规定对工程进行了招投标,但未实行工程监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不规范,提供的竣工资料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1947295.51元
荥阳市2011年春季园林绿化工程(二标段)报审结算总造价4479880.26元,审定结算总造价2532584.75元,审减1947295.51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费用定额、《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荥阳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四、建议
(一)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建立完善的签证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控制水平。
(二)加强对工程投资管理的学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的管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荥阳市审计局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