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097/2016-00025
  • 荥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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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06
  • 2016-09-06
荥阳市2013年城区园林绿化苗木补植、栽植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荥审建报〔2016〕8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审 计 项 目:荥阳市2013年城区园林绿化苗木补植、栽植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11月13日至2016年3月15日,对荥阳市2013年城区园林绿化苗木补植、栽植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荥阳市2013年城区园林绿化苗木补植、栽植建设项目共五个标段,工程包括市区新修建设的牡丹南路、织机路、荥运路、红梅路、京城南路、泽众路等产业聚集区道路行道树栽植及两侧绿化带、花坛绿化;市区京城办、索河办、豫龙镇、乔楼镇等辖区内现有林地补植;市区现有游园、绿地、花坛、行道树木补植、栽植等。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2013年12月27日,荥阳市2013年城区园林绿化苗木补植、栽植建设项目在荥阳市索河路与万山路东南角建设银行后院南五楼进行公开招标,一标段由河南长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4978881.80元;二标段由河南省金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5720029.53元;三标段由河南山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6145002.14元;四标段由河南省红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6045717.55元;五标段由河南绿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2739924.16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4年1月3日,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与河南长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2013年城区园林绿化苗木补植、栽植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款4978881.80元。

     2014年1月3日,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与河南省金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2013年城区园林绿化苗木补植、栽植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款5720029.53元。

     2014年1月3日,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与河南山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2013年城区园林绿化苗木补植、栽植建设项目(三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款6145002.14元。

     2014年1月3日,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与河南省红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2013年城区园林绿化苗木补植、栽植建设项目(四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款6045717.55元。

     2014年1月3日,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与郑州绿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2013年城区园林绿化苗木补植、栽植建设项目(五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款2739924.16元。

合同于2014年1月8日开工,2014年1月18日竣工;2014年 3月1日开工, 2014年3月31日竣工。养护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1.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3134354.20元 

荥阳市2013年城区园林绿化苗木补植、栽植建设项目报审结算总造价15580885.09元,审定结算总造价12446530.89元,审减结算总造价3134354.20元(附表)。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费用定额、《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荥阳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2.多支付工程价款116451.69元

止审计时,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已支付三标段的施工单位河南山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99212 .33元,经审计该标段审定结算总造价482760.64元,多支付工程价款116451.69元。违反《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以及施工、设计、监理等费用结算以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的规定。

    根据《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追回多付资金并上缴财政。

3.少收渣土处置费309584元

审计中发现,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二级机构荥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少收渣土处置费,2015年4月13日河南长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华顺垃圾清运有限公司签订城区苗木补栽植项目一标段土方清运合同,土方共计60138立方,按每立方8元,应交纳渣土处置费481104元,经调查荥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收取渣土处置费171520元,少收渣土处置费309584元。

违反《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荥阳市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荥发改〔2007〕89号)第六条第二项“处置费。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交纳每吨5元的处置费。”(折合每立方8元)之规定。

审计期间该款项荥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已根据《荥阳市审计局关于土方工程中渣土处置费征收情况的函》(荥审函〔2016〕3号),于2016年2月6日追回少收渣土处置费309584元,上缴财政专户。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移送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议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实编制竣工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荥阳市审计局

                                         2016年3月15日

主办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荥阳市索河路71号 邮编:4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