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097/2016-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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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06
  • 2016-09-06
荥阳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荥审建报〔2016〕10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审 计 项 目:荥阳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

                 教育基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1月4日至3月16日,对荥阳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荥阳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位于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六楼,面积近170平方米。整个基地包括64块固定展板,15块电子展板,3处场景造型,2处寓意造型,22部短片,近200个贪腐案例,31个忏悔案例。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该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由于第一次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流标,因此进行了第二次招标。2015年8月28日,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荥阳分中心(荥阳市惠民路建设局北配楼三楼)开标,确定河南上善若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5年9月7日,荥阳市人民检察院与河南上善若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工程装修合同,合同价为1464613.06元。由于工程变更,2015年10月21日,双方签订装饰布展追加合同,合同价为197550.60元。

工程于2015年10月1日开工,2015年10月31竣工。2015年11月9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191518.44元

    荥阳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工程报审结算总造价1743121.77元。审定结算总造价1551603.33元。审减工程结算造价191518.44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费用定额、《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荥阳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四、建议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实编制竣工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人民检察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荥阳市审计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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