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1185/2019-00030
  •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通知公告
  • 2019-03-14
  • 2019-03-26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劳动保障所: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返乡创业、技能培训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情况,统筹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开展荥阳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统计,掌握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返乡创业及技能培训等情况,建立市、乡镇(办事处)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及电子信息档案,更好地为我市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服务,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至2018年12月31日,户籍在荥阳市辖区内,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且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户口在农村,家庭尚有土地或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但尚未完全纳入城镇社区管理的劳动者)。

    三、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统计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进行。主要数据由各劳保所指导各行政村(组)填写,汇总后上报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转中心525房间。

    四、调查时间

    2019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各劳保所组织辖区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开展调查,填写调查表(见附件2)并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及电子信息台账。各劳保所于4月15日前将调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转中心525房间。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劳保所要在总结往年调查统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调查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把任务落实到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和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调查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劳保所要周密安排,科学实施,认真完成统计数据的填报、录入及汇总、上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报表逻辑关系正确。

    (三)统筹安排,搞好结合。各劳保所要把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转移就业脱贫、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中涉及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的信息采集、报表统计上报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春风行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调查统计工作,为做好年度各项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奠定基础。

 

    联 系 人:秦海军   季志强 

    联系电话:60252026

    邮    箱:xybzzx@126.com

                          

    附件1:郑州市农村劳动力信息调查指标解释

    附件2: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表

    附件3: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统计汇总表


  2019年3月15日

附件1


郑州市农村劳动力信息调查指标解释


1. 常住农村人口数是指:至2018年12月31日,乡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其中包括户籍在当地农村的外出农民工、当地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外出学生等,但不包括户籍不在当地农村而在当地农村居住的人员)。

2. 农村劳动力是指:至2018年12月31日,户籍在本地行政辖区内,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且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户口在农村,家庭尚有土地或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但尚未完全纳入城镇社区管理的劳动者)。不包括在校学生。

3.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2018年底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和2018年底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中16-60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

    4. 实际已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是指至2018年12月31日,已经转移到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外从事一、二、三产业劳动的农村劳动力及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内从事二、三产业劳动的农村劳动力(半工半农的,当年务工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5. 未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是指有转移就业意向的农村劳动力(包括打算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内从事二、三产业劳动、或到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外从事一、二、三产业劳动的农村劳动力)及暂无转移就业意向仍在当地农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

6. 新成长农村劳动力是指达到劳动年龄、初次面临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包括户籍在当地农村,年龄在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2018年年度内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毕业回户籍地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

7. 产业聚集区内从业人数是指在郑州市辖区内(含六县、市)产业聚集区从业的农村劳动力人员总数。 

8. 返乡创业人数:指农民工(年龄在16-60周岁)返回郑州市所辖县(市、区)内,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作为企业主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数。

9. 创办企业个数:指返乡农民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数(含个体工商户)。

10. 规模以上企业:分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 

11. 产值(营业收入):产值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营业收入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2. 带动就业人数:指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带动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包含创业者本人。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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